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关于马鞍山市2024-2026年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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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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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
征集人地址:安徽省安徽省马鞍山市太白大道2008号行政中心6号楼
征集人的联系方式:郑东-0555-8355024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2024-2026年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KJXY202404290171
标项信息: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十、采购合同文本:
框架协议合同模板-基础版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申请须知:
附件: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征集人名称: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
征集人地址:安徽省安徽省马鞍山市太白大道2008号行政中心6号楼
征集人的联系方式:郑东-0555-8355024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2024-2026年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KJXY202404290171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 最高限制单价 | 采购人范围 |
KJXY202404290171-马鞍山市2024-2026年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 | 优惠率 65%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 供应商要求类型 | 供应商要求内容 |
1 | 基本要求 | 入围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扫描件,否则申请无效); 2.具有有效期内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申请文件中须提供证书的扫描件,否则申请无效); |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4年04月30日-2026年04月29日 |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详情见征集公告附件(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 |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详情见征集公告附件(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 |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马鞍山市本级下的所有采购单位 |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情见征集公告附件(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 |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一、入围供应商的清退机制 1.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情节严重的,报财政监管部门依规处理: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入围供应商的补充规则 1.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2.本轮征集期间,供应商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进行递交,递交的文件不予退还。 3.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
十、采购合同文本:
框架协议合同模板-基础版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详情见征集公告附件(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 |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详情见征集公告附件(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 |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可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
十五、申请须知: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期内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申请入围须登录“徽采云”平台。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本项目征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95763。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5-8880592。 3.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供应商。 4.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5.本项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即视为签订框架协议,不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6.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附件:
定稿 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车辆保险4.30.docx |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