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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皇室档案保护展》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清代皇室档案保护展》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清代皇室档案保护展》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3390
项目名称:《清代皇室档案保护展》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30,000.00
最高限价(元):8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馆馆藏清代《玉牒》《实录》《圣训》等珍贵历史档案的保护,精选馆藏档案精品,通过档案内容与档案仿真件展示、展厅氛围营造以及人档互动等形式,达到以展促藏的目的,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推动档案利用与文化宣传,增强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展陈总体要求
展厅采用文字、展板、互动相结合的形式,整体设计风格融入清代建筑与皇室元素,简洁大气。在立体空间展示方面,展览由展墙、通柜、顶棚设计、隔断造型等构成。在平面空间展示方面,形成展墙、展板、造型设计、展柜四个平面层次。在展陈内容上,突出满洲实录、实录、圣训、玉牒四大馆藏特色清代皇室档案,充分展现档案文化底蕴的厚重与丰富多彩。
三、展陈内容构成
展览内容分为八部分:
1.序厅
2.前言
3.第一部分  《满洲实录》——图文并茂的历史画卷
第一单元  满洲起源
第二单元  开基创业
4.第二部分  《清实录》——清帝理政的大事记录
第一单元  开馆编修
第二单元  实录溯闻
5.第三部分  《清圣训》——清代皇帝的治国之道
第一单元  圣训述政
第二单元  圣训刊刻
6.第四部分  《清玉牒》——清代皇室的历史传承
第一单元  帝系传承
第二单元  宗室黄带
第三单元  觉罗红带
7.第五部分  兰台存典——典藏秘籍的辗转流传
第一单元  朱车华毂
第二单元  匮金藏珍
第三单元  兰台存典
8.结束语
四、项目具体要求
1.合理利用316平方米展厅空间,进行展览总体设计并策展,包括主题设计、展线规划、及展件和展墙设计策划、制作布展等。
2.设计制作突出清代档案文化特色,除展墙外,地面、棚面、造型等整体融入清代元素,打造沉浸式展厅。
3.展件及档案复制件制作:展板展件数量约70个,档案实物仿真件约30件(需对档案原件进行扫描,按真实尺寸进行仿真制作)。
4.按照档案仿真件布展需求,需定制展陈通柜、展柜、展桌约25个。
5.科学优化展线,保证人流畅通。合理搭建展墙,版面高清喷绘。
6.紧扣展览主题,设置人与档案互动模块(至少2处)。
7.加入多媒体展示,制作与展览相关视频。
8.设计制作宣传册及其他展览相关宣传品。
9.设计制作与展览相关文创产品(至少2种)。
10.展陈服务项目保修期为1年。
11、工程量清单详见格式13《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五、安全及环保要求
此项目为异地施工,施工地点在新宾地区辽宁省档案馆电子档案备份中心。项目服务期间,严格按照合同和保密协议规定进行保密操作,服务人员要经过严格审查,保证项目实施过程档案安全。整个展览制作及布展,要确保安全、环保。展墙基础材结构和展板材料,使用国标防火材质,喷绘颜料、画布材质等各项环保参数达到国家公共场所所需要求,照明线路铺设规范,安全绝缘,外套铁管,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项目服务期限为60天。自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之日起,展览公司展陈设计时间为15天,现场施工布展时间为45天,文物复制、展柜定制等与项目设计、施工同步进行,时间为6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服务的公司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2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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