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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信息集成平台系统质疑答复函(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福建省惊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世茂海峡城帝景苑6-2802
邮编:350400
联系人:林海山
联系电话:18859182220
二、质疑项目基本信息
质疑项目的名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信息集成平台系统
质疑项目的编号:QZZC2023-G3-10009-GXXZ(重)
采购人名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27层2703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建省惊月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信息集成平台系统[项目编号:QZZC2023-G3-10009-GXXZ(重)]的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4年01月10日10时00分收悉,针对福建省惊月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办法“ITSS资质”里的“供应商具有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资质证书”的加分项存在不合理性,该评审因素属于设置非通用、非基础性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有歧视现象,且该评审因素指向了特定供应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情况,对本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事实依据:
针对质疑事项1,本供应商做如下事实陈述:
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办法“ITSS资质”里的“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资质证书”的加分项 存在不合理性,该评审因素属于设置非通用、非基础性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有歧视现象,且该评审因素指向了特定供应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情况,对本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1的回复:
ITSS,是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nformation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的英文缩写,指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委的支持下,由ITSS分会研制出的一套IT服务领域的标准库和方法论。ITSS定义了IT服务由人员(People)、流程(Process)、技术(Technology)和资源(Resource)这四个要素组成,并对这些IT服务的组成要素进行标准化。ITSS信息技术标准认证,又包含了多个细分的认证方向,包含了运行维护资质、云计算、咨询设计、数据中心等。ITSS运行维护资质证书,是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中需求最大,最多企业办理的证书,它是针对IT软硬件设备后期的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以确保持续正常运行的活动,就是运行维护。ITSS运行维护资质证书是被广泛应用于提升IT企业运维服务能力的认证品类,也是国内企业选择IT服务商的重要依据之一。拥有ITSS认证的企业具备运营、维护、管理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提供稳定、高效、安全、可靠的信息技术服务。
该证书属于通用性、基础性的证书,并未指向任何特定供应商。另外,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数据中心、集成平台、基于平台和数据中心的精细化应用等,属于医院的基础支撑平台,对医院业务的稳定开展非常关键,对供应商的持续运行维护能力有较高要求,所以该评分项的设置具有合理性。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办法“标准体系认证”里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38505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加分项存在不合理性,跟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质量无关,跟合同履行无关,不宜作为加分项,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情况,对本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事实依据:
针对质疑事项2,本供应商做如下事实陈述:
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办法“标准体系认证”里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38505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加分项存在不合理性,跟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质量无关,跟合同履行无关,不宜作为加分项,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情况,对本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2的回复:
(1)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为实现质量目标所必需的、系统的质量管理模式,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ISO9001用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实现质量管理的逻辑和闭环,广泛适用于所有行业,这是基础和通用要求。
(2)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信息安全对每个企业或组织来说都是需要的,所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不受地域、产业类别和公司规模限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7001)可有效保护信息资源,保护信息化进程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中涉及到的医疗数据属于核心机密数据,必须要保证信息安全,供应商需要具备相关能力,这是基础和通用要求。
(3)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0000是面向机构的IT服务管理标准,目的是提供建立、实施、运作、监控、评审、维护和改进IT服务管理体系(ITSM)的模型。对于IT系统集成商和软件开发商来说,要求采用ISO20000规范并对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提供标准化的服务,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保证产品的高质量服务和持续支持,这是基础和通用要求。
(4)ISO38505 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38505数据治理安全认证是针对数据安全治理的管理体系认证,代表了数据治理安全的国际通行要求。数据治理安全,包括数据资产的安全管理、数据使用的安全管控、数据治理的安全稽核等。数据治理安全体系是一种动态安全体系,面向的是支持业务系统的数据,数据是可以流转、使用的、共享的,并从治理和技术两个视角看数据服务及技术生命周期,进行安全等级的划分。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全院数据中心,涉及到对海量数据的治理与应用,需要供应商具有数据安全治理方面的相关能力。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3 :
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软件著作权”里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设置为加分项存在不合理性,该软件著作权跟产品质量无关,跟合同履行无关,不宜作为加分项,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情况,对本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事实依据:
钍对质疑事项3,本供应商做如下事实陈述:
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软件著作权”里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设置为加分项存在不合理性,该软件著作权跟产品质量无关,跟合同履行无关,不宜作为加分项,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情况,对本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2.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3的回复:
软件著作权代表厂商的开发能力、使用权限、技术水平等,本项目评分所要求提供的产品软件著作权均为本次采购所需的产品,与本项目的实际履行高度相关,厂商具备软件著作权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交付能力以及使用上的合法性,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属于合理分数设置。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技术评审“技术规格要求响应情况”评审因素分值设置存在不合理性,其分值设定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量化,并与相应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一一逐条对应;带“★”扣分项分值总和大于“技术规格要求响应情况”总分值,存在带“★”项扣分分值权重过高现象,对本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事实依据:
钍对质疑事项4,本供应商做如下事实陈述:
招标文件技术评审“技术规格要求响应情况”评审因素分值设置存在不合理性,其分值设定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量化,并与相应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一一逐条对应;带“★”扣分项分值总和大于“技术规格要求响应情况”总 分值,存在带“★”项担分分值权重过高现象,对本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事项4的回复:
“技术规格要求响应情况”中,明确指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响应内容没有负偏离得16 分;有负偏离的:不满足基本技术指标要求一个扣1 分,不满足关键(带★符号)技术指标要求一个扣2 分,扣完为止。已设置细化分数,并且对基本技术指标和关键技术指标做了分数区分,而且明确指出扣完为止,设置了扣分上限,符合制度要求。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质疑人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
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办法“需求与现状分析”、“实施方案评价”、“培训方案评价”、“售后服务评价”里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存在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现象,容易人为因素于扰评审结果!其结果将导致对本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事实依据:
针对质疑事项5,本供应商做如下事实陈述:
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办法“需求与现状分析”、“实施方案评价”、“培训方案评价”、“售后服务评价”里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存在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现象,容易人为因素于扰评审结果!其结果将导致对本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事项5的回复:
“需求与现状分析”中,有量化评审的关键因素,从“政策需求、行业需求、医院需求、医院现状分析”等方面进行评审,并且设置了区间分数,不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
“实施方案评价”中,有量化评审的关键因素,从“实施步骤、实施计划、人员组成、工期进度、质量管理、风险控制、测试方法、验收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审,并且设置了区间分数,不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
“培训方案评价”中,有量化评审的关键因素,从“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方面进行评审,并且设置了区间分数,不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
“售后服务评价”中,有量化评审的关键因素,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本地化售后实力”等方面进行评审,并且设置了区间分数,不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质疑人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2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1.12.pdf
7.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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