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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招标公告泰顺县鸿发香江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泰顺县鸿发香江花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告平台为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dzjy.ts.gov.cn/TPFront/)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zfcg.czt.zj.gov.cn/),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05 月 28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办【2024】8号)等有关规定,温州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鸿发香江花园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就所需的泰顺县鸿发香江花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中介
二、项目编号:TSCG202405002
二、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物业管理
服务费预算金额
物业管理
服务费最高限价
备注
1
泰顺县鸿发香江花园物业管理服务
2+1
泰顺县鸿发香江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卫生保洁服务、设备日常运营维护、保安管理服务、消控管理、供电管理、绿化养护、报纸及信件收发等服务内容,共计需要至少26人。具体详见第六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5192096.4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元/年
 

2.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1(服务满二年后进行满意率调查,参与满意率调查业主人数不低于入住人数的50%。满意率高于60%,则继续服务至3年期满;满意率不高于60%的,则重新公开选聘物业企业)。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泰顺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15点00分(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
地点:发布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或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直接下载。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3.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截止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方式:线下递交(接受邮寄,现场递交)
3.2招标文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或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直接下载。
4.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此项);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05 月 28 日下午15:00整(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171号鸿鑫大楼四楼、或开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室1(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楼)递交。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接受而产生投标无效的后果,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开标时间:2024年 05月 28 日下午15:00整(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室1(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楼) 。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7、供应商认为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泰顺县鸿发香江花园物业管理委员会
地    址:泰顺县鸿发香江花园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171号鸿鑫大楼四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联系电话:0577-59291955 
 泰顺县鸿发香江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定稿.docx
供应商登记表.docx
泰顺县鸿发香江花园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 05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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