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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2.4三类安管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置的三类安管人员资质均须满足以下通信配套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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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明原件(本省企业需附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下载的电子证书;外省企业需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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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3.4三类安管人员:(1)参选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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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3.4三类安管人员:(1)参选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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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3.3三类安管人员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④要求: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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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三类安管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a.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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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延长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公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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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3.5三类安管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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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已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要求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质。2.10三类安管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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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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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选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此证须为三类安管人员中其中1人具备)。【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有效的证书证明材料清晰复印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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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4三类安管人员:参选人具备:(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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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3.3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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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3.3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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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3.3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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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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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C类)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供应商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加盖本单位鲜章视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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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已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要求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质。3.6安管人员要求:(1)参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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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已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要求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质。3.6安管人员要求:(1)参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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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供应商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加盖本单位鲜章视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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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5参选人须满足三类安管人员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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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2.3投标人三类安管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安全生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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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人员与本项(1)或(2)或(3)中的人员一致。注:①须提供以上三类安管人员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包含证企相符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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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应具有由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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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注: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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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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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供应商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加盖本单位鲜章视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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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第5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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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否决投标情况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对安管人员的要求,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投标。(四)其他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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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3.7三类安管人员:参选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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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未通过办理相关业务或系统批量转换取得全国统一新版电子证照的“安管人员”,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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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商”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6月至谈判递交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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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明原件(本省企业需附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下载的电子证书;外省企业需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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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2.1.3三类安管人员要求:同时满足下列(1)、(2)、(3)、(4)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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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4号)关于“未通过办理相关业务或系统批量转换取得全国统一新版电子证照的‘安管人员’,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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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已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要求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质。3.6安管人员要求:(1)参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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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注: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需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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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3.1.3三类安管人员要求:同时满足下列(1)、(2)、(3)、(4)、(5)、(6)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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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2.4三类安管人员评审标准: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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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2.1.7(标包1)三类安管人员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如下证书:(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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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4号)关于“未通过办理相关业务或系统批量转换取得全国统一新版电子证照的‘安管人员’,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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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已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要求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质。3.5安管人员(1)参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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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3.8三类安管人员: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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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3.5安管人员要求:(1)参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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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3.5安管人员要求:(1)参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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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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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C类)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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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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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第5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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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第5号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