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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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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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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一银行只能授权一个所属分支机构参与投标;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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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本项目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3.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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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解除的。(5)投标人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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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⑥《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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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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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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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3)受托为本项目整体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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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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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3)受托为本项目整体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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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3)受托为本项目整体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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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⑥《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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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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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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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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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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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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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解除的。(5)投标人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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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7)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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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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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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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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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0.00元)所需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服务内容根据项目主体实施进度,在供应商收到采购方测评通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测评后出具整改清单;在采购方完成整改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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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多个资质子项符合其一即可检验检测服务不分等级检验检测服务其他检验检测服务时限说明根据项目主体实施进度,在供应商收到采购方测评通知30个工作日内完成等保备案和初次等保测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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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休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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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2、公告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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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解除的。(5)投标人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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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单位为完成北二环一期(隆兴大桥南及连接线工程)的主体实施单位,经相关部门授权,我单位决定对本项目便道及钢筋车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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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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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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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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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解除的。(5)投标人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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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采购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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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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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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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自成立时间以来年度)的财务报告/报表;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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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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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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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⑥《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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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⑥《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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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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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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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5投标人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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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解除的。(5)投标人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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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解除的。(5)投标人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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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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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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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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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国发[2021]24号);(3)《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6号);(4)《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