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和普通招投标有什么不同?
文/剑鱼标讯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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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招投标是一种按规定程序购买商品、服务或工程的交易方式;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控制系统。招投标实施方式之一的公开招标以其公开、透明而成为政府采购五种方式中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以其公开、透明被誉为阳光工程,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种种认识上的误区有必要予以澄清。政府采购不同于招投标、不同于政府购买行为、政府采购也不是政府机关单位专属的采购方式。其中对于政府采购和普通招投标的区别,相信是最容易被困扰的。
政府采购是不是普通招投标呢?如果不是,两者有什么不同呢?
误区 :政府采购等于招投标
招投标是一种按规定程序购买商品、服务或工程的交易方式;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控制系统。招投标实施方式之一的公开招标以其公开、透明而成为政府采购五种方式中最主要的采购方式,以致于人们在观念上把招标与政府采购混为一谈。
一、政府采购和普通招投标的适用范围不同。政府采购制度所规范的是政府部门用于自身消费的采购和政府投资于公用设施、公共事业的采购。在欧美国家,以上部分被划为公共市场的范围,主要受国家公法或行政法的约束。招标在任何国家都不对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进行特别限定,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无论是国有还是私营,任何企业、组织或机构,只要认为必要并可行,都可以运用这种方式。
而、政府采购制度的流程与普通招投标不同。招标程序的起点是发出招标公告,通过投标、评标和中标几个阶段,授予合同标志着招标过程的结束。而政府采购制度从管理采购计划开始,通过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批,合同条件的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和采购程序的操作,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最终以采购结果的验收和统计评估而标志采购工作的结束。因此,政府采购制度所涉及的范围更广、管理的环节更多,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要求也就更高。
三、政府采购要承担更多的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责任。如保护环境、维护经济秩序、保护民族工业、稳定物价、促进国际贸易等重大政策目标,因为政府采购背后的主体是国家政府机关单位,这是最关键所在,但是普通招投标却不同,虽然招投标也有如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济秩序等作用,但发挥出的作用很有限,其本身还是凸显在一种市场交易方式。
四、政府采购合同虽然要遵守民事合同,但同时也具有区别于民事合同的公法性质。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政府机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一定限度的行政特权,如合同履行的监督控制权,单方面决定取消招标或解除合同等。通过招标签订的其他非政府采购合同,只适用于民事合同法,不具有公法的性质。
因此,政府采购不等于普通招投标,不能以已经实行了招投标为借口,规避政府采购。两者之间并不是谁包含谁的关系,应该是互相独立,同时又相互重合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