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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投标中,有关总公司和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问题,特别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直以来都有争议,在剑鱼标讯博客前文的更新中,也都有过类似的内容介绍。不过之前说的更多的是有关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投标的问题,那么如果总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投标是否可行?或者总公司使用分公司资质或者业绩投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然而很多的招标项目对于投标资质是有明确要求的,也就是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这样来看,其实分公司根本就不具备投标的资质,更不用说参加投标了,当然除非个别招标项目对资质没有要求,原则上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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