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合同条款能改吗?一文说清规则!

剑鱼标讯
文/剑鱼标讯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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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招投标中遇到合同条款不合理,中标后能不能修改?答案取决于条款的性质:实质性内容不可改,非实质性内容可协商。

招投标中遇到合同条款不合理,中标后能不能修改?答案取决于条款的性质:实质性内容不可改,非实质性内容可协商。

一、投标前:抓住机会提异议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是投标依据,潜在投标人需在指定期限内审查条款。若发现不合理之处,应立即提出异议,要求修改。一旦错过异议期,就丧失了修改建议权。例如,某工程招标中,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付款方式提出异议,中标后便无法再以此为由要求变更。


二、哪些是实质性条款?碰不得!

无论是招标文件还是合同,以下条款属于红线,中标后不得随意变动:

l  核心标的:采购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标准;

l  钱与时间: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履约期限;

l  责任与争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一旦中标人擅自更改这些内容,不仅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三、非实质性条款:协商调整有空间

除上述核心内容外,如合同格式、部分技术细节等非实质性条款,双方可通过协商修改。例如,在不改变总工期的前提下,微调阶段性验收时间;或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付款节点比例。


四、给投标人的建议:早审查,早争取

l  第一时间审查:拿到招标文件后,优先核对实质性条款,避免后期被动;

l  合理提出异议:若条款明显不公,及时书面反馈,争取在招标阶段解决;

l  中标后谨慎协商:非实质性条款调整需双方书面确认,确保合法合规。


招投标中的合同条款修改,既不是一刀切的禁止,也不能随意变动。掌握规则、提前规划,才能在保障权益的同时,顺利推进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