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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最低价中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应该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方法,在国内也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但是有关最低价中标法的合理性,也是业内遭到质疑最多的。但是因为最低价中标法有利有弊,正所谓优点很明显,缺点也很明显。
一、节约工程投资。工程招投标中,较为常见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法。其中,综合评标法是把涉及到投标人的各类因素进行打分,最高分者中标。而最低价中标法强调的是价格最低,只要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在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报价最低者中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不仅可以完成既定的工程任务,又能节省投入,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二、简化评标流程。最低价中标法在评标过程中,以报价为重要依据,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后,只需对比各投标人报价,便可确定最终中标人,环节更简化,更易操作,大大缩短了评标时间,提高了评标效率,为招标人节省了时间成本。例如,对于一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对通过预审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仅需通过价格进行最终评定,谁价低谁中标。
三、推动企业发展。鉴于最低价中标法的核心是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前提下报价最低,对中标人来说,为了既能完成项目又能增大营利空间,需要通过优化管理、技术革新等路径提升竞争力,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压缩成本,从长远角度看,有助于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助推企业发展。
以上就是剑鱼标讯整理的有关最低价中标法的主要优点,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了解最低价中标法的朋友。查看更多有关最低价中标法的内容,请关注剑鱼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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