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对于中标无效的认定

文/剑鱼标讯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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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在招投标活动中,对于企业来说,参加投标的目的就是中标,但是实际情况是,参加了不一定会中标,有的时候还会出现最后却是中标了,但是却被宣布中标无效的情况。
在招投标活动中,对于企业来说,参加投标的目的就是中标,但是实际情况是,参加了不一定会中标,有的时候还会出现最后却是中标了,但是却被宣布中标无效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中标无效?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对于中标无效是如何判定的呢?

一、招标人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中标无效


1.违规代理导致的无效


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招标人泄露相关信息导致的无效


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违法谈判导致的无效


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4.违法确定中标人导致的无效


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投标人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中标无效


1.串通投标导致的中标无效


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弄虚作假导致的中标无效


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三、中标无效后的处理方法


不管因为何种原因,导致了中标无效情况的发生,最后总归是要寻求解决方法的,这时候应该如何处理呢?

1、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法律法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中标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有两种,其一是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条件重新确定中标人,在前中标人是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委托重新确定新的中标人;其二是在前中标人是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在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中根据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直接确定新的中标人。

2、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


法律法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从剩余的投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有可能违反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从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时,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应当重新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一次新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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