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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项目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0,根据招投标项目文件规定,结算时,此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
如果中标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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