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我国电子招标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

文/剑鱼标讯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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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近年来,我国电子招投标飞速发展,各省市地区相继上线专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从功能单一、业务简单发展到今天许多地方已经实现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
近年来,我国电子招投标飞速发展,各省市地区相继上线专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从功能单一、业务简单发展到今天许多地方已经实现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其实电子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的施行可以追溯到2001年,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电子招投标法律体系和电子招投标市场已基本形成。剑鱼标讯汇总我国电子招标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2012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抓紧出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电子招投标在促进信息公开、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推动招投标监管信息和交易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和公众服务能力方面的作用。




一、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联合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二、2013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电子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起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构成,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所有招标项目全过程电子化”。

三、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明确指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的运营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在2015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对已有平台的改造。

四、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联合发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对招投标行业信息化建设规范起到促进作用,推进了《办法》的施行,并在《办 法》及其附件规范基础上增强了可操作性,明确职责、清晰范围,对构建全国范围的电子招投标信息化平台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工作,旨在推动分散设立的交易平台全面整合,使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程度得到增强,交易电子化进程持续推进,信息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六、2017年2月,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等6部委下发的《“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年—2019年)》明确,到2019年,覆盖全国、分类清晰、透明规范、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有序运行,以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七、2019年5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度肺炎正在侵袭我国,对于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招投标行业也备受冲击。在疫情形势最严峻的时刻,招投标活动基本上被暂停,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形式逐渐变好,行业复工在即,电子招标投标成为我国各省市招投标活动的首选,对于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