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工期不一致如何处理?

文/剑鱼标讯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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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除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期之外,中标通知书内容中也会出现工期的说明。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工期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首先来说明一下工期,在施工招标项目中,工期指一项工程完工的时间限制。施工工期是建筑企业重要的核算指标,其时间长短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除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期之外,中标通知书内容中也会出现工期的说明。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工期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通知,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

剑鱼标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建设单位发出的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属于要约。

依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