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中标无效后,怎么处理?

文/剑鱼君
2017-12-12
1
文章摘要:通常来说,当中标公告发布之后,一会都是宣传招投标成功的阶段。但是在部分情况下。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可能导致中标结果的改变。采购人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质疑导致的中标无效作出妥善处理。

通常来说,当中标公示发布之后,一般都是宣布招投标成功的阶段。但是在部分情况下。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可能导致中标结果的改变。采购人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质疑导致的中标无效作出妥善处理。

中标无效应当由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导致。质疑中标结果是质疑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后,对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质疑人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公告发布前提出的质疑,一般不指向中标结果,可能导致的后果是重新审查评标结果。《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4条规定了5种中标无效的情形:


1、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以上的几种情况,如果质疑事项经查证核实,被质疑中标供应商具有上述任何一种违法情形,就具备了中标无效的认定条件。

当证实被质疑人确有应当认定中标无效的情形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将调查结论和证据材料书面报告采购项目的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2条规定,直接作出或报请上级财政部门作出中标无效的认定。

中标无效情形涉及其他法律责任的,财政部门应当对被质疑人的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财政部门的介入并不免除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程序规定处置和答复质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