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注意事项

文/剑鱼君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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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依据评标报告填写《评标结果公示表》。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指定媒体平台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应当一次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依据评标报告填写《评标结果公示表》。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指定媒体平台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应当一次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针对不同评标方法,公示要求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公示表》中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名、投标人及制造商名称、评标价格和评议情况等。每个投标人评议情况应当按商务、技术和价格评议三个方面分别填写。对于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进行价格调整的,在评标结果公示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明确公示价格调整依据、计算方法、投标文件偏离内容及相应调整金额。


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公示表》中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名、投标人及制造商名称、综合评价值、商务、技术、价格、服务等大类评价项目的评价值和评议情况等。每个投标人评议情况应当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响应内容。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通过制定的渠道进行发布;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最新公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指定的媒体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