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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建设招标方从众多投标方中确定施工方后,会发送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这是通知施工方中标的书面凭证,通知书的内容应该言简意赅,将工程项目、中标情况、签署承包合同时间和地点写清楚即可。中标通知书作为一种要约,具备法律效力,工程建设方发出通知后,不得随意变更。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对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同时给予通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退还这些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如宣布该标为废标,改由其他投标人中标的,或者随意宣布取消项目招标的,应当适用双倍返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适用定金罚则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未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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