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如何应对“不平衡报价”中标?

文/剑鱼君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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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在保持工程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清单项目收款的先后次序关系和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在一定范围内有意识地调整工程量清单内部某些子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在保持工程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清单项目收款的先后次序关系和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在一定范围内有意识地调整工程量清单内部某些子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要想应对不平衡报价法,首先就要了解这个方法的具体内容。主要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分部分项报价作适当调整,以争取最多的盈利,具体做法如下:

(1)能够早收到钱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土方、基础等,其单价可定得高-些,以有利于资金周转。后期的工程项目单价,如粉刷、油漆、电气等,可适当降低。


(2)估计今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提高些;反之,估计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降低些。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今后索赔时提高价格。

(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作价,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可多得利。

(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既不影响投标总价,以后发生此种施工项目时也可多得利。

(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估价,如果估计今后会发生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7)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清单项目报价分析表”时,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报高价,而材料费报低价,因为材料费容易调整。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低价中标模式之后,投标人为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利用相关的结算原则实施不平衡报价。对承包商而言,如果一直保持收入比支出多,当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可以随时给项目业主提出一些不合理的索赔,对于此,项目业主需要有针对性的策略进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