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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期的招标文件售价动辄上千,数额高低大多与具体项目的标的有关。为规范收费行为,于2004年9月施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刷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同时于2012年2月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上述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具体数额标准尚未明确。当前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在200元-500元之间,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而异,且同一地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
例如在天津,市级政府采购中心的收费标准大多为200元/份,社会代理机构的标准则普遍在100元-500元之间;在广东,省级采购中心的收费标准普遍为150元/份,社会代理机构的标准则略高一筹。
在江苏、山东、四川等地,所有公众均可从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了解完招标文件上的信息后,供应商如对由当地集采机构实施的项目有投标意向,不需要再购买招标文件;对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有意向,则一般需先花费150元-500元购买招标文件。
那么,以上价格由谁来定?定价标准如何?已废止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指出: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许多地方由物价部门给出指导价,有物价部门定价的地方,招标文件的售价普遍为两三百元,没有物价部门定价的地方,一份招标文件卖到5000元甚至是8000元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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