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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初,住建部官网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其中《办法》中明确提出:
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转包,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已经明确,“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此类行为属于转包。根据我国工程建筑相关法律可知,任何形式的转包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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