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案例分析(九):联合体中标

文/剑鱼标讯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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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现象频繁,难以控制,部分采购商巧妙利用各种规则漏洞,其中联合体中标就是其中之一。

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现象频繁,难以控制,部分采购商巧妙利用各种规则漏洞,其中联合体中标就是其中之一。

案例介绍:

某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建设一个能覆盖本系统省、市、县的视频会议系统项目。该项目实行软、硬件捆扎邀请招标,其中:软件采购金额占45%,硬件采购金额占55%。该部门负责人的同学系本地一家小型软件开发公司的总经理。于是,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发出了如下要约:投标人必须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竞标,软件服务必须在4小时内响应。邀请招标结果,如采购人所愿。

剑鱼标讯分析:

因为项目的特殊性要求,实行联合体投标是可以的。现行制度对联合体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双方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必须签订联合协议,且必须以其中的一方参与投标,双方均承担同等法律义务及责任。本案中,如将该项目实行软、硬件分开招标,本地软件企业是没有资格投标的。所以,采购人就施出了联合体投标的绝招;因为同学关系,本地小企业异地中标,这种方法实质上就是一种人情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