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项目,导致中标无效的七种情况

文/剑鱼君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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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招投标项目当中,工程招标项目比较多,同时竞争也最为惨烈,很多供应商都希望在投标后能成功中标,但是难免会发生意外,比如中标后出现了“中标无效”的情况。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以下七种情况属于“中标无效”。

招投标项目当中,工程招标项目比较多,同时竞争也最为惨烈,很多供应商都希望在投标后能成功中标,但是难免会发生意外,比如中标后出现了“中标无效”的情况。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以下七种情况属于“中标无效”。

一、依法必须招标未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未进行招标的,中标无效。

二、泄露标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三、围标、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四、借用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五、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资料,影响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六、招标、投标方私下接触。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七、违法确定或更换评标专家。招标人违法确定或者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作出的评审决定无效。

剑鱼招标订阅提醒:既然招标采购项目中出现了“中标无效”的情况,那么中标通知书和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也是无效的,没有法律约束力。施工企业应当获取的工程款将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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