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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招标项目中,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该项规定对于联合体中标合同的签订同样适用,那么联合体工程中标后,怎么进行合同签订?
首先,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定的协议加以解决。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
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是否跟中标文件内容一致,把好合同评审关,监督合同及时进行备案。应当遵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保证条款的齐全、内容的完整,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要对专用条款中跟工程相关的一些具体要求和内容加以明确约定,尤其是要约定违约责任的限度,以防风险的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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