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需要向未中标人提供未中标通知吗?

文/剑鱼标讯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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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一般来说,当政府采购项目结束,中标结果已出之后,招标人会向中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告知中标结果。那么对于其他参与投标的未中标人来说,招标人需要向他们提供未中标通知吗?

一般来说,当政府采购项目结束,中标结果已出之后,招标人会向中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告知中标结果。那么对于其他参与投标的未中标人来说,招标人需要向他们提供未中标通知吗?


剑鱼标讯:需要,招标人应当向未中标人提供未中标通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87号文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所以在政采项目中必须以书面形式单独告知各投标人未中标的理由。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这里也需要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