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2023-06-27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近日与福建鑫达隆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合同,双方合作将致力于推动服务采购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作为行业内重要的招标单位之一,一直秉持着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不断推动行业发展。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对外公开招标,并经过专业的评审和严格的程序,最终确定福建鑫达隆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作伙伴。

福建鑫达隆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服务采购领域的领先企业,具有深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其专业团队致力于解决行业内存在的难题,为客户提供卓越的解决方案和优质的服务。根据合同,双方将在合同期限内展开深入合作,共同完成项目目标,并提供优质的服务。福建鑫达隆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此次中标金额较大,显示了福建鑫达隆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与信誉度,也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对其实力和能力的认可与信任。这一合作不仅将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带来业务的拓展和发展,也将为福建鑫达隆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市场空间。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将密切沟通、协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通过不断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创新,提升行业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整体服务水平。相信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与福建鑫达隆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将为相关领域的稳定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本次合同签署标志着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之间紧密的合作关系正式建立,为双方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未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将继续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为行业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此次合同的签订将促进相关领域行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高质量服务。期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与福建鑫达隆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能够携手合作,共同取得更大成就。

据悉,福建鑫达隆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内资公司类公司,注册地位于福建漳州市,注册资本约3000.0。相关资料信息显示该企业业务范围涵盖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水产品冷冻加工;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初级农产品收购;蔬菜种植;国内贸易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餐饮服务;牲畜屠宰;家禽屠宰;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企业颇具规模且管理规范,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响应能力,目前已为多家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获得一致好评。

随着服务采购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采用服务采购。服务采购是一种通过采购来获取服务或外包业务的方法。随着这种方法的流行,服务采购行业也会出现一些有趣的趋势。

第一个趋势是人工智能(AI)的使用将越来越普遍。许多公司已经开始使用AI来改善他们的服务采购流程。通过AI,公司可以更好地理解供应商和客户的需求,确保他们采购的服务符合他们的要求。此外,AI还可以帮助公司进行分类和挖掘采购数据,从而让公司更好地理解其采购趋势和需求。

第二个趋势是更多的可持续发展计划。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关注可持续性和环保问题。在服务采购行业,这意味着公司将更多地关注其供应商的采购过程,确保他们符合公司的环保和社会责任要求。这将包括采购不可持续和不环保的服务的不良供应商。

第三个趋势是数字化采购的普及。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普及,许多公司已经开始将其采购过程数字化。这种数字化采购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掌握其采购活动,从而更好地控制其采购成本和供应商质量。此外,数字化采购也可以使公司更加透明,让他们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采购过程。

第四个趋势是更多的移动采购解决方案。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移动设备,公司也开始将其采购流程移动化。这种移动采购解决方案可以让员工在任何地方进行采购活动,从而提高采购效率。此外,移动采购解决方案还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掌握其采购活动,从而更好地控制其采购成本和供应商质量。

由于这些趋势的兴起,服务采购行业将继续快速发展。公司需要跟上这些趋势,以便保持竞争优势并满足客户的需求。

/ 相关内容推荐

厦门方信-厦方招〔2023〕QY07701号-关于FX2023-QY077思明区青少年宫秩序维护服务采购委托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X2023-QY0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思明区青少年宫秩序维护服务采购委托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5日       各有关供应商: 2、本项目报名时间顺延至2023年09月08日17时30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顺延至2023年09月14日09时30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观音山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东路161号 2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连小姐,陈小姐
2023.09.03 274次浏览

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2023-HCCS-SH761-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艺术中心食堂及后勤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艺术中心食堂及后勤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HCCS-SH761 项目名称: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艺术中心食堂及后勤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1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1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艺术中心食堂及后勤服务采购,1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3.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③无法按照以上①、②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①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②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③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④“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②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③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序号(1)、(2)、(3)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备注:(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磋商时应出示身份证明相关文件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磋商程序。(3)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至2023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2023.09.01 233次浏览

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2023-HCCS-SH760-厦门艺术学校食堂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厦门艺术学校食堂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HCCS-SH760 项目名称:厦门艺术学校食堂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艺术学校食堂服务采购,1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3.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③无法按照以上①、②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①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②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③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④“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②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③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序号(1)、(2)、(3)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备注:(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磋商时应出示身份证明相关文件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磋商程序。(3)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至2023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2023.09.01 165次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