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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人民医院手术室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州花都区 民医院手术室改造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 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飞协八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2月
广州花都区人民医院手术室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花都区人民医院手术室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医院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
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3#楼十五楼手术室、16 楼手术室办公区进行改造。主要建
设内容有:拆除15楼5、6间原手术室及消毒间后原址新建二间2.OmmPb 防护手术室全数字化手术
室及本层净化空调(不涉及设备以穿楼板防火阀为分界)、医气、强弱电等;15层手术部洁净走廊
及洁净辅房区域照明灯具更换;所有末端开关插座更换:16楼手术室办公生活区拆除重新布局优化
流程设计,包括不限于:男女更衣室、走道、男女值班室、休息室、就餐区、临床实验室、医护办
公室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地面、墙面、照明、门窗、强弱电智能化、给排水、卫浴设施、暖通
安装工程及外墙窗更换及防水处理等。项目为三级甲等医院,总改造面积约1700 平方米。本项目为
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2.2.1 设计范围:
本次改造设计范围为15楼5、6间原手术室及消毒间后原址新建二间2.OmmPb 防护手术室全数
字化手术室、16楼手术室办公生活区域拆除重新布局优化流程设计,改造设计范围包括:男女更衣
室及卫浴间、走道、换鞋区、男女值班室、休息室、就餐区、临床实验室、医护办公室等改造设计
工作。
2.2.2 施工范围:
根据本次招标内容,拆除15楼5、6间原手术室及消毒间后原址新建二间2.OmmPb 防护手术室
全数字化手术室及本层净化空调(不涉及设备以穿楼板防火阀为分界)、医气、强弱电等;15层手
术部洁净走廊及洁净辅房区域照明灯具更换;所有末端开关插座更换;16楼手术室办公生活区拆除
重新布局优化流程设计,包括不限于:男女更衣室及卫浴间、走道、换鞋区、男女值班室、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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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区、临床实验室、医护办公室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地面、墙面、照明、门窗、强弱电智能
化、给排水、卫浴设施、暖通安装工程及外墙窗更换及防水处理等。总改造面积约1700 平方米。施
工范围具体如下:
(1)包含满足使用功能及配套要求的天面、地面、墙面的装修工程;
(2)包含满足使用功能及配套要求的门窗工程;
(3)包含满足使用功能及配套要求的电气系统工程(包括开关、插座、灯具,包括电话线的外
部牵引);
(4)包含满足使用功能及配套要求给排水、通风系统工程;
(5)不包含可移动办公家具家私和医疗设备。
2.3 计划工期:
暂定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
(1)设计工期:1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及时送
达发包人。
(2)施工工期:90日历天,自发出监理单位开工令之日起计。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1.1设计范围及内容:
负责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
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含编制项目估算)、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
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包配合各阶段设计审查,
以及其它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编制项目方案设计及深化,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2)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审核。
(3)项目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
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涉及到的各专业变更设计。包括:负责本项目用地
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总包工作,具体包括:建筑设计、装修工程设计、工艺布局设计、电气设计、
弱电设计、给排水设计、供气系统设计、暖通空调系统设计等以及与其配套的其他工程的设计。
(4)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审核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
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定性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定性分析等。
(5)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设计变更及现场技术指导、施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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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过程的配合等,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任务书范围内涉及的等各类报建配合(如有)、协调工
作;②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
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施工过程中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及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对
设计成果文件修改调整完善,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6)配合项目竣工图签审工作。
(7)负责根据建设要求参加各项专家评审并配合提交相关资料。
(8)设计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4.1.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2)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项专家评审并配合提交相关资料。
(3)负责根据方案或设计需要组织进行项目考察,并承担设计人自身考察费用。
2.4.1.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2 施工部分
2.4.2.1 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
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深化设计;包工、
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
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
具体施工主要包括:
(1)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墙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2)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含智能化)。
(3)其它:拆除工程、结构加固工程、白蚁防治工程。
(4)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
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等工作。
(5)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
(6)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根据验收需要组织开展各项评估等,完成各分部分项
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
办理。
(7)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8)负责协调和实际处理施工过程中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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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国土与规划局等的问题。
施工内容及建设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发包人要求,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
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本合同为准。
2.4.2.2 施工其他服务。
(1)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需要专业分包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以依法
分包。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
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
价下浮率中。
(3)协助做好迎检、开工、封顶、竣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4)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3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按照本项目约定范围,包设计(含深化)、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
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材料管理、包运输费、包水电费、包人员住
宿、包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专
家评审及专家论证费用)、包管理费、包措施费、包成品保护、包施工噪音排污费、包夜间施工费、
包赶工费、包保险、包材料周转费、包材料转运费、包二次转运费、包垂直运输、包材料及设备堆
放费、包人材机二次进出场费、包调试与测试、包试运行、包材料和设备检验及试验、包现场总体
组织和管理配合服务、包税费、包垃圾清运、包利润、包验收资料移交档案、包移交、包结算、包
竣工图编制、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通过、包保修、包发包人分包工程的配合等一切与工程相关
的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固定不变,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
整,其他措施项目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按实计量结算。
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本项目的设计应在满足质量、安全和招标人需求下进行限额
设计,超出签约合同金额部分招标人不予支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应
出具项目设计概算,如设计概算超出合同总金额,应立即与招标入、中标人施工单位沟通协商,合
理调整设计,确保项目涉及概算不超合同总金额。工程量以经双方确认核实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按
定额结算,定额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8)版》,主要材料价格采用施工期间
对应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信息价》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
格》。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
议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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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实施方案编制单位)。<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 49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81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7 万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相 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7 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 权有效。
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 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3.4.1 及 3.4.2)的资质:
3.4.1 工程设计资质: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设计资质为装饰装修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 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 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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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资质证
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
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
(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
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
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规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日期执行。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
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
业进行合作设计。
3.4.2 施工资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
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
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
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3.5.1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
方提供)要求:
(1)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
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
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
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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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
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②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
程业绩。
3.5.2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
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
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
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
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
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
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
153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
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
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
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
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
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
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
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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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
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5.3 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
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
的香港专业人士。
3.6 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投标入(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专职安全入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3.8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建筑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9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
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10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
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
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
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
计负责人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12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
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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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及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含
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
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包
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人(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
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
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人(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13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
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各自企
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14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3.1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
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16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
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
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 月日00时00分至2023 年 月日时分(北京
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1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4.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
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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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 年 月日至2023 年 月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 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2023 年 月日时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3 年 月日时分至2023年 月 日时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 开标室。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月日时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
准。
5.5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
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
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7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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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
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
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如有)。
9.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8.其他
8.1满足形式评审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8.3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
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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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 222 号越良大厦 6 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 39 号
监督电话:020-3689709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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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第13 页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项目负
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
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
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
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
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
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
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
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
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
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
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
O
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
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
位及排放点。
第14页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
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
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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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参考格式)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
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
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组织和协调工作。除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外,投标过程中的投标登记文件、澄清、复函、承诺、
授权委托、投标文件等资料,由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即等
同于联合体投标入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已同意并生效)。
3、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招标文
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
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_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
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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