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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临港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0]江阴临港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JY202402001 项目名称 江阴临港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标段编号 WXJY202402001-X01 标段名称 江阴临港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江阴临港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项目名称)江阴临港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阴临港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江阴临港备[2024]3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街道贵宾路与镇澄路东北角 
    2.1.2建设规模:本标段合同估算价53127.32万元,建筑面积约112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53127.32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06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5月15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6月25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6月25日 00:00
    2.1.5其他: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2.1.6质量标准:(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地质勘察报告及测绘成果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勘察成果及资料整理应按《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32/TJ208-2016)的要求执行,地质勘察报告应满足江阴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的施工图审查要求。(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满足现行的《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要求。(4)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5)委托运营质量标准:满足出水水质达标排放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模式(EPC+O),为交钥匙工程。其中,配套管网中双良工业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已完成,不在本项目EPC招标范围内,但仍属于本项目运营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A)勘察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B)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C)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A)勘察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B)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为工业污水处理厂,包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工业污水占比超过50%的综合污水处理厂);③ 竣工验收时间。
          (B)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含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为工业污水处理厂,包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工业污水占比超过50%的综合污水处理厂);③合同签订时间。
          (C)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含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为工业污水处理厂,包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工业污水占比超过50%的综合污水处理厂);③ 竣工验收时间。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应承担过上述(A)、(B)、(C)任意一项业绩,同时需具备(D)项运营业绩。 (D)运营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高于50%)承担过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要求提供PPP协议、BOT协议、委托运营协议等相关运营协议、业主证明(如有)、股权证明(如有)等相关证明材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为工业污水处理厂,包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工业污水占比超过50%的综合污水处理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3年 12 月~2024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2年03月2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03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12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0日 08:00 时至2024年03月25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23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江阴市滨江西路2号1幢425室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8-11层 
邮编: 214400  邮编:  
联系人: 吴工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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