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合肥长丰轨道交通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第3、4项评分标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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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更正合肥长丰轨道交通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第3、4项评分标准公告
3 | 企业荣誉 | 1、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文明单位或文明集体的。县(区)级每证得1分,地市级及以上每证得2分.(满分6) 2、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应急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单位、优秀集体或优秀企业、先进集体等相关荣誉,县(区)级每证得1分;地级市或以上每证得2分(满分9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0-15分 |
4 | 项目 负责人 |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1人)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证书,得1分; (2)具有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得1分; (3)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得1分; (4)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中级工,证书的,得1分; (5)拟配项目经理在工作中获得过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县级得1分、市级及以上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主管(1人)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证书,得1分; (2)具有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的物业经理证书,得2分; (3)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得1分; (4)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 注:满分14分。上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12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12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为评审依据。 | 0-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