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六和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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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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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昌吉市六和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名称 | 昌吉市六和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2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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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5.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07 |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鹤澄 / 联系电话:010-83143060 | 部门负责人:陈楠 /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昌吉市六和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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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飞大道8号中小企业创业园2号标准厂房) | |||
法定代表人 | 蒋全松 | 成立日期 | 2016-06-23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52301MA776EUY66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风能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制造;户外照明用灯具及装置制造;水利发电机电设备工程服务;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电气安装;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公路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10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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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六和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85 | |||
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15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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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2024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标的企业2018年后不再正常经营,且财务凭证遗失,故无法提供上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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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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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建国西路37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龙 | 成立日期 | 2008-12-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6406.47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52300670215334W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24-04-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州国投集团公开挂牌交易昌吉市六和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昌吉市六和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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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5.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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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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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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