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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堂环维车间沼气利用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凤堂环维车间沼气利用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龙凤堂西路9号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将环维车间IC塔产出的沼气进行收集,经过处理后用于沼气锅炉产蒸汽,目前龙凤堂污水站沼气实际气量约为16800m³/d(沼气量与污水水量及污水浓度有关,该数据为2022年平均值),根据股份实际运行测算,约140m³沼气产生1t饱和蒸汽,每日产生可利用蒸汽约120t/d。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1
龙凤堂环维车间沼气利用项目
沼气利用项目位于环维车间预留空地。拟新增沼气干式气柜一座,沼气燃烧炉及余热锅炉一套,尾气处理装置一套,以及项目配套的管道、电气、仪表。该项目日处理沼气量为16800m³,日产1.3Mpa、192℃饱和蒸汽120吨;锅炉燃烧尾气经脱硫、脱硝后达标排放。
1820
220天

2.4 付款方式: 
1. 进度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方开具合同总价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进度款:主要非标设备(干式气柜、焚烧炉、余热锅炉、脱硫塔、沼气火炬)到货,并通过招标方验收,符合设计要求,经招标方确认后,中标方开具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招标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3. 进度款:项目安装结束具备开车调试条件,经招标方确认后,招标方开具合同总额的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招标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4. 竣工验收款: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具备验收条件,经第三方机构对尾气进行检测,确保设备性能及尾气排放满足本项目合同要求后,中标方将检测报告、竣工资料(并提供电子版U盘)交招标方,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决算后,中标方开具合同决算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交招标方,招标方支付至合同决算总价的97% ;
5. 尾款支付:剩余3%的金额,在2年质保期满后,经招标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且通过质保验收后,无息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具有相对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机电或市政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3 年 4 月- 2023  年 10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合同额500万元以上沼气回收利用工程施工业绩      ;
有效期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甲烷日产气量4000m³以上的沼气回收利用项目       ;
有效期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5  日  8  时  00  分至 2024 年    4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扬子江药业电子招投标平台,项目报名,供应商准入且报名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  扬子江药业电子招投标平台  ;
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https://zbecg.yangzijiang.com/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4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                       。
6.2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标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公示时间为:2024年 4 月 4 日 8 时00分至 2024 年 4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龙凤堂西路9号  
电子邮箱:  huangli@yangzijiang.com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9.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交易平台”的注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扬子江药业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9.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9.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6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523-86978010、400-0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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