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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供水集团2023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S34011108490058930010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招标
2023BFFWZ00269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
单位章)
日 期:2023 年 2 月 22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10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16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7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8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9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20
总则..............................................................................................................................................................22招标文件......................................................................................................................................................25投标文件......................................................................................................................................................26投标..............................................................................................................................................................30开标..............................................................................................................................................................31评标..............................................................................................................................................................32合同授予......................................................................................................................................................3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4纪律和监督..................................................................................................................................................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9
评标办法前附表.............................................................................................................................................. 39
评标方法.....................................................................................................................................................50评审标准.....................................................................................................................................................50评标程序.....................................................................................................................................................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6
第五章 供货要求..........................................................................................................................................- 67 -
九、履约要求及违约处罚.................................................................................................................................. 8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6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97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118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WZ00269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WZ00269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
2.6 招标项目规模: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项目所招产品用于 合肥市供水工程,拟招不多于 3 家单位。
2.7 合同估算价:2950 万元
2.8 招标范围: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项目所招产品用于合肥 市供水工程
2.9 交货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含合肥市区、巢湖市、肥西县三地)
2.10 交货期: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招标人所需机械水表供应以及质保期内配套质保维护服务 等。供货期限(定点采购期)自 2023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0 日止(约 730 日历天),期 满招标人可视情况续签一年。每批次货物,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订单后 7 天内将货物送达招标人 指定地点(含合肥市区、巢湖市、肥西县三地),遇特殊情况则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调整。
2.11 项目类别:货物
3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为所投机械水表生产厂家;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证书中须包含 DN15-DN50 任意口径及 DN80-DN200 任意口径机械水表,准确度 2 级)。
3.2 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供水工程机械水表 的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机械水表供货总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
3.3 财务要求:/
3.4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 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招标项目不适 用)。
3.7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02 月 22 日 00:00 至 2023 年 03 月 14 日 11: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 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
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70,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3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
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 年 03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 楼 7 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
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 70 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5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 话: 0551-66223530、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
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节假日
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
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875240286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153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招标项目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交货期见招标公告
1.3.3交货地点见招标公告
1.3.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其他要求:见附录 5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 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关联关系/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 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7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 术支持资料/
1.12.4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最高项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时间:2023 年 3 月 4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 回复确认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修改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 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4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2023 年 3 月 4 日 17 时 30 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法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2950 万元 □有,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包装、运输、卸货、检验验收、相关服务、税费等所有工作和应有费用。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第二类:□√银行保函 第三类: □√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 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 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 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 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 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 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 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 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 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 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 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 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 无效。

9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 别),其投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 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 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评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后期监管 部门核查发现存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 (7)评标委员会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多 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显 PS 痕迹、内容前后矛盾 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询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4.5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 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 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
3.4.6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 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 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 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 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 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 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允许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 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 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10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 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 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及工程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5)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 再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 其他内容。多标段开标顺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多于 3 家,具体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是□否
7.5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 式¨书面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 相关责任。
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11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7.7.1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1)形式:担保 保证保险 (2)金额: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各中标人投标总 价的 5%乘以其供货比例; (3)退还:履约完成后且无任何违约情况则一次性返还;(4)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 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 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 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5)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 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6)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 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1.1图纸获取说明/
10.1.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如有)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 服务系统查看
10.1.3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 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2投标所需资料(1)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后通过相应端 口上传。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 200M,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上传的投标文 件大小,并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防止缺项漏项。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 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 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 求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 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 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 可。 (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 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 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 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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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6)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 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 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10.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 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 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 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 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 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 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 释进行判定。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本项目收取定额招标代理服务费: (1)如为三家中标单位:中标总价最低的中标人收取陆万贰仟捌佰捌拾 元整;其余两家中标人各收取肆万柒仟壹佰陆拾元整。 (2)如为两家中标单位:中标总价最低的中标人收取玖万肆仟叁佰贰拾 元整;其余一家中标人收取陆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
10.5本地化服务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 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10.6投标专用章的效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单位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有 授权文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单位章的情况下,可以加 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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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0.7其他(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 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 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合肥市公 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 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 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 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 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 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 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 追究其违约责任。
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买方”和“卖方”,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 人”
10.9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 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 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0.1付款方式产品按批次供货,货到验收合格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之日起叁个月内支付 97%货款,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如无 违约情况后付清。如产品质保期延长,质保金同时延长返还期。质保期限 内,如发生非招标人原因的质量瑕疵问题,视情节轻重,招标人有权在事 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质保金。若质保期内,中标人 拒绝服务,则停止供货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同时招标人视情 况影响有权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同时,中标人三 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自行组织的任何招标项目。 注: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 金,则在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
10.10.2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以 下内容进行公示: (1)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评审业绩和商务评分业绩):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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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2)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扫描件(如 采用)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评分情况进行公示,其中技术文件还将公 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
10.10.3特别提示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 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 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 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 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4.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 年臭氧污染 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37 号文件)。 5.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 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 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 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 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 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0.10.4质保期按批次供货,自每批次产品货到验收合格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增值 税专票之日起质保期 6 年。
10.10.5投标报价中分项报价 的特别规定投标文件中对投标总报价与分项报价之和不一致时的约定以“第五章 供 货要求”中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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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证书中须包含DN15-DN50任意口径及 DN80-DN200任意口径机械水表,准确度2级)。 3.投标人须为所投机械水表生产厂家。(投标函中承诺即可)。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承诺函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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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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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 等,如为正在履约的业绩,提供正在履约业绩中已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部分的相关证明文件);(3)合同期内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
2.验收报告或合同买方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合同买 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单个合
同中供水工程机械水表供货金额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 所要求的内容的(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供货范围、单个合同中供
水工程机械水表供货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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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 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
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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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 作为服务机构; (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注:对于本地化服务要求第(1)种情形的,应当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
同等证明材料;第(2)种情形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第(3)种情形的,应当提供承诺函;第(4)
种情形的,提供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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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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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可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
求可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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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 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 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 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 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
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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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
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
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
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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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 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 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 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 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 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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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 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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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分项报价表。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 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
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 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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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 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 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 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4.5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 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
3.4.6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 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 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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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 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 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 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 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 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 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 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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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 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 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 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 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 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 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 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 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 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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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 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 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 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 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 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 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 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 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 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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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 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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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 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 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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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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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投诉受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 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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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 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 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 第五条
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 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 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 第七条
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 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 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 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 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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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 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 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投标文件 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 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 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 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 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 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 第二十一条
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 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 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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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 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 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 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 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 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 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 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 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 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 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 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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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 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 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 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的先后顺 序/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2.2.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1)商务部分:51 分 (2)技术部分:19 分 (3)投标报价:30 分
2.2.2评标基准 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取所有通 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 均值;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 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 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 家,取 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 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 评标价平均值。 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 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 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 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 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 1 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所有投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 值 C 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 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 5,根据余数对应取 C 值,见下表(多标段 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 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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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 C 值
C 值
余数
0 0.95
1 0.96
2 0.97
3 0.98
4 0.9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
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
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 不适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 案
未出现异常情 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货物制造 商的资质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生产/制造许可 证(如有)具备有效的生产/制造许可证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 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货物的业 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 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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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 不适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
投标货物及技 术服务和质保 期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规定
其他实质性要 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 清晰可辨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
签字盖章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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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其它情形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2.2.3 (1)商务评分标 准投标人认证6 分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 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AAA 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1)证书扫描件; (2)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该证书的查询 截图; (3)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 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五星级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或 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1)证书扫描件; (2)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该证书的查询 截图; (3)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 CNAS 实验室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1)实验室证书扫描件;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获认可实验 室名录”查询截图(须显示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3)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投标人荣誉6 分1.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认定的政府质量奖(或科学技术 奖)的,按以下要求计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满 分 2 分。 1)省级及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部门认定的政府质量奖(或科学技术奖)的,得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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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市级政府部门认定的政府质量奖(或科学技术奖)的,得 1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1)证书或牌匾扫描件; (2)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政府质量奖或科学技术奖的公 示截图(须显示投标人名称)或政府公示文件(须显示 投标人名称); (3)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本小项最多计取一个奖项得分。 2.投标人是 GB/T778(或 JJG162 或 CJ266)中任意一个 现行标准起草(或参编)单位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1)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关于现行标准的查询 截图(须显示发布时间和现行标志); (2)“标准起草(或参编)单位”信息页面(标准中页 面)扫描件(须显示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3)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按以下 要求计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满分 2 分。 1)省级及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得 2 分。 2)地市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得 1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1)牌匾或证书扫描件; (2)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企业技术中心的公示截图(须 显示投标人名称)或政府公示文件(须显示投标人名 称); (3)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本小项最多计取一个奖项得分。
产品认证证书8 分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水表产品(或水表生 产技术或水表生产设备)发明专利证书,每个得 2 分,满分 8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查询截图;(2)投标文件中提供专利登记簿和专利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 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3)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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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投标人业绩9 分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 人具有供水工程机械水表供货业绩(水表口径为 DN15-DN200 中任意口径),且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机械 水表供货金额不少于 80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2 分,最 多得 6 分;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合同签订方为自来 水公司、水务企业、水务集团等供水方,则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9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 项得分,本项满分 9 分。同一合同签订方业绩仅计一次,同一业绩不累加计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 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如为正在履约 的业绩,提供正在履约业绩中已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部 分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合同期内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 金额。 (3)验收报告或合同买方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 甲方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合同买方公章的除 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 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 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 件,业绩金额以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机械水表供货金额 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 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 容的,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 明确说明。 (5)投标人业绩和产品业绩不可重复得分。 (6)建议附合同、发票清单列表,便于评委查询。(7)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产品业绩6 分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所投 产品具有供水工程机械水表供货业绩(水表口径为 DN15-DN200 中任意口径),且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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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供货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1 分,最 多得 3 分;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合同签订方为自来 水公司、水务企业、水务集团等供水方,则每个业绩得 2 分,满分 6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 项得分,本项满分 6 分。同一合同签订方业绩仅计一次,同一业绩不累加计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 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如为正在履约 的业绩,提供正在履约业绩中已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部 分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合同期内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 金额。 (3)验收报告或合同买方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 甲方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合同买方公章的除 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 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 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 件,业绩金额以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机械水表供货金额 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 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 容的,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 明确说明。 (5)投标人业绩和产品业绩不可重复得分。 (6)建议附合同、发票清单列表,便于评委查询。(7)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产品报告8 分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型式评价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型式评价报告》)中任意口径所投产 品(DN15-200mm 机械水表)量程比满足以下要求,满 分 4 分: 1)DN15-50mm 量程比要求:R≥160 的得 2 分;100≤R<160 的得 1 分;R<100 的不得分。 2)DN80-200mm 量程比要求:R≥200 的得 2 分;160≤R<200 的得 1 分;R<160 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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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1)Q2/Q1=1.6。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 型式评价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型式评价报 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中标后实际供货产品量程比须满足得分要求,投 标文件中须提供量程比满足得分要求的承诺; (3)以上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型式评价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型式评价报告》或 2020 年 1 月 1 日 (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以来经 CMA(或 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中任意 口径所投产品(DN15-200mm 机械水表)耐压等级≥1.6 MPa,得 2 分,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型式评价批准证书》(或《中华 人民共和国型式评价报告》或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检 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以来经 CMA(或 CNAS)认证的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 据,证明材料须显示 DN15-DN200mm 任意口径机械水 表; (2)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投标人所投产品(DN80-200mm 机械水表)应能承受 GB/T778 中确定的流速场异常的影响,在施加流动扰动 期间示值误差应符合要求,满足 U0D0 的得 2 分,满足 U5D3 的得 1 分,满足 U10D5 的不得分,此项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型式评价批准证书》(或《中华 人民共和国型式评价报告》或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检 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以来经 CMA(或 CNAS)认证的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 据,证明材料须显示 DN80-DN200mm 任意口径机械水 表; (2)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产品质量承诺6 分1.投标人所投水表内部防护装置要求:DN80mm 及以上 口径垂直螺翼具有不锈钢滤网,得 1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1)承诺:我方所供 DN80mm 及以上口径垂直螺翼具 有不锈钢滤网; (2)DN80mm 及以上任意口径产品实物整体装配照片(须显示滤网位置),照片须显示经度、纬度、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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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 信息(可用工程相机等相机软件拍摄);(3)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水表计量防护要求: (1)提供合肥供水定制化防盗铅封(市面上无法购买 且具备防盗功能),得 1 分,提供普通铜丝铅封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1)承诺:我方所供产品具有合肥供水定制化防盗铅封(市面上无法购买且具备防盗功能); 2)整机封印后照片,照片须显示经度、纬度、地址等 GPS 信息(可用工程相机等相机软件拍摄); 3)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DN80-200mm(所有口径)水表计数器使用金属罩 防护,得 1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1)承诺:我方所供 DN80-200mm(所有口径)水表计 数器使用金属罩防护; 2)金属罩防护照片与技术说明,照片须显示经度、纬 度、地址等 GPS 信息(可用工程相机等相机软件拍摄);3)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投标人所投 DN15-50mm(所有口径)水表顶针材质采 用硬质合金类耐磨材质,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1)承诺:我方所供 DN15-50mm(所有口径)水表顶 针材质采用硬质合金类耐磨材质; 投标人顶针硬质合金类材料采购合同或经 CMA(或 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材料检测证明扫 描件。 (3)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投标人所投水表计数器具备防水雾和青苔和冷凝功 能且水表表盖满足 360°旋转要求,便于现场抄读表盘 内的读数,得 1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1)承诺:我方所投水表计数器具备防水雾和青苔和 冷凝功能且所投水表表盖可 360°旋转; (2)产品实物照片和技术说明,照片须显示经度、纬 度、地址等 GPS 信息(可用工程相机等相机软件拍摄);(3)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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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保2 分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绿色工厂(或绿 色低碳工厂或绿色设计产品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 业)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1)政府官网公示截图(须显示投标人名称,否则不 予认可)或政府公示文件(须显示投标人名称,否则不 予认可)或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截图(须显 示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2)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2.3 (2)技术评分标 准售后服务承诺8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由评标委 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1)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并有切实可行的售后服 务计划以及服务承诺等。 (2)服务队伍建设规范,技术层次高,技术工程师多,熟悉类似项目和维护经验等,提供机械水表具体保养和 维护方案的,能够保证本地化服务,有切实的本地化服 务措施,提供本地化技术支持,实现投标人要求的现场 响应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分。提供具体维护方案。优的 4<F≤8 分,良好的 2<F≤4 分,一般的 1≤F≤2 分。 注: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方 案5 分投标人能够保证本地化服务,有切实的本地化服务措 施,提供本地化技术支持方案,承诺在合肥地区具有本 地仓储场所及仓储能力(常态备货量不少于 2000 只水 表),提供本地化技术支持,承诺实现 2 小时现场响应 服务等,有切实的防冻方案、防冻水表免费更换方案及 冻表处置措施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优的 2<F≤5 分,良好的 1<F≤2 分,一般的 0.5≤F≤1 分。注: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品牌成 熟度6 分评委会根据所投产品品牌成熟度、产品在国内市场及行 业认可度进行综合评分,可提供产品应用案例、技术开 发创新、荣誉奖项等材料予以说明。优的 4<F≤6 分,良好的 2<F≤4 分,一般的 0.5<F≤2 分。 注: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2.3 (3)投标报价评 分标准评标价30 分(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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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 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 率*100*E2 其中:F=30,E1=0.5,E2=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 0 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CMA 等。 2.投标人作出的所有承诺,标后由招标人核查,若有不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注:1.投标人(或制造商)本身的资质不可作为第三方资质,如投标人或制造商本身具有 CNAS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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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 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 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 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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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2.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商务部分得分 A 的计算
投标人本章第 2.2.3(1)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2)技术部分得分 B 的计算
①首先,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偏差率
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纵向偏 差率(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差值占该评委最高技术打分的百分比);
针对上述评委确定的最高技术打分的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投标 人平均技术打分(技术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的横向偏差率(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 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差值占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百分比;出现同一评委不同投标 人的最高技术打分相同时,分别计算确定);
当纵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 20%,同时横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 15%时,该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 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 2 名或以上评委技术打分同时出现上述情况时,纵向偏差率最大的评委 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纵向偏差率最大的相同时,以横向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 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横向偏差率最大的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评委最高与次次高技术打分 的偏差率,该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 委员会随机确定 1 位该情形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均纳入上述情形进行偏差率计算(详见示例标示);上述差值按绝对值 计算;
示例:如某项目的投标单位共 6 家,共有 5 位评委参与评审,评委进行技术打分分值见下表,现列举其中 1 位评委相关计算,具体如下:
技术打分分值
评委名称评委 1评委 2评委 3评委 4评委 5
投标单位 128.0 分 (最高分)30.0 分 (最高分)22.0 分 (最低分)25.0 分 (最高分)20.0 分 (最低分)
投标单位 228.0 分 (最高分)28.0 分 (次高分)28.0 分 (最高分)24.0 分 (次高分)22.0 分 (次次高分)
投标单位 326.0 分 (次高分)28.0 分 (次高分)25.0 分 (次高分)25.0 分 (最高分)23.0 分 (次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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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424.0 分 (次次高分)24.0 分 (次次高分)28.0 分 (最高分)23.0 分 (次次高分)20.0 分 (最低分)
投标单位 5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24.0 分 (次次高分)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次次高分)
投标单位 6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30.0 分 (最高分)
列举评委 1 纵向偏差率计算
评委 1 的纵向偏差率【(28.0-26.0)÷28.0】×100%=7.14%
例举评委 1 横向偏差率计算
评委 1 的 横向偏差对投标单位 1 计算横向偏差={28.0-<(30.0+22.0+25.0+20.0)÷4>}÷ <(30.0+22.0+25.0+20.0)÷4>×100%={28.0-24.25}÷<24.25>×100%=15.46%
对投标单位 2 计算横向偏差={28.0-<(28.0+28.0+24.0+22.0)÷4>}÷<(28.0+28.0+24.0+22.0)÷4>×100%={28.0-25.50}÷<25.50>×100%=9.80%

②其次,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打分差值
a.当未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 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
所有评委中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评委,其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技术打分差 值最大的评委为 2 名或以上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差值最大 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次差值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次最高与最 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依此类推。若最终仍 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 1 位该情形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注:技术打分相同的,一并纳入同情形差值计算(详见示例标示)。
b.当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不再计算技术打分最大差 值,直接进入下一步计算。
③再次,计算技术部分得分 B
依据上述①②的判断,按照剩余各评委的技术部分(本章第 2.2.3(2)目)中对应的各评分(评 审)因素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该评分(评审)因素的得分;各评分(评审)因素得分的和,即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 B 。
(3)以上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委对技术打分在招标文件第 2.2.3(2)目规定评审总分的 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 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3.2.4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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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公布。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4.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3.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5.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 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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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线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 时间内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情形的,不 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 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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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
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5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签订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项目名称: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 项目编号: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 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本 合 同 明 确 乙 方 为 合 肥 供 水 集 团 2023 年 度 供 水 工 程 机 械 水 表 合 格 供 应 商 ( 项 目 编 号:),定点采购期限为 年,负责履约期内甲方所需的 的供货、指导安 装、售后服务等,具体的供货数量以合同期内甲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第二条 合同总价
1.本合同项目采购总价(暂定价):(大写:),仅系乙方就本项目总采购额的 投标报价。本合同最终交易金额以定点采购期内甲方向乙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基准,固定单价不变,按批次结算。本项目中标人中,乙方中标总价从低到高排名第,则乙方承担甲方定点期内采购 %,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具体乙方报价清单见附件。
总额的 2.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加工及加工损耗、现场 落地、调试、辅材费、材料费、人工费、装卸费、包装拆卸费、垃圾清运费、外委检测、验收、劳 保基金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乙方报价为含税价,并提供增 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暂定 13%,如国家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调整)。
3.本合同定点采购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甲 方可视情况与乙方续签一年合同。
第三条 产品执行标准
1.乙方所提供产品,须符合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 (项目编 号:)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上述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正品,完全满足甲方的实际使用需要。
2.乙方所供货物及服务还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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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在供应产品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配件、备品、备 件及辅材等,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附带质保书(非手写)。
第四条 产品的包装、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合同产品的包装: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贮存等,并考虑合肥地区的气 候特点。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产品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2.交货时间:每批次货物,乙方需在接到甲方订单后 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 点(含合肥市区、巢湖市、肥西县三地)并通过甲方现场验收,逾期送达的执行合肥供水集团 2023)项目的招标文件相应处罚规定。遇特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项目编号:
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乙方若 个日历天内未送达货物视同不能交货,甲方有权采取 其他措施保证采购需求。
3.交货: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卸运、码放要求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送达甲方指定的合肥 地区地点,并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乙方交货时与甲方接受人员签订接受单据,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产品按批次供货,货到验收合格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叁个月内 支付 97%货款,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如无违约情况后付清。如产品质保期延长,质保金 同时延长返还期。质保期限内,如发生非招标人原因的质量瑕疵问题,视情节轻重,招标人有权在 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质保金。若质保期内,中标人拒绝服务,则停止供货 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同时,中标人三 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自行组织的任何招标项目。
第六条 供货分配
执行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项目编号:)项目的 招标文件相应规定,本项目中标人中,乙方中标总价从低到高排名第,则乙方承担甲方定点期 内采购总额的 %。定点采购期内,防寒抗冻、环保停产、疫情管控等特殊情况下按甲方需求和 乙方供货能力进行采购,在此期间减少的供货份额原则上后期不再补充或调整。定点采购期内,甲 方有权根据所有中标人质量、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等实际情况进行供货比例调整。定点采购期内,若出现乙方因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原因被判定停止供货的情况,则甲方可视情况将剩余供 货份额分配给剩余中标人承担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采购需求。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验收
1.参照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项目编号:)项目 的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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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并通过验收的,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出现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10%;出现第二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30%;出现第三次,扣罚履约 保证金 50%;出现第四次,甲方将直接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质保金和履约 保证金。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安装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5 个工作 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 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 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甲方将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 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
1.质保: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质保 年,质保期从 开始。乙方应在接到 报修通知后 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保期内的服务。由此 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 风险由乙方承担。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
2.维修: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 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 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保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 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 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 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 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 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
3.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 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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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 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5.履约期内,禁止乙方在未收到采购订单的情况下直接向使用单位进行供货,一经发现,扣 除 1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停止供货 3 个月,同时乙方须负责安排退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
6.若乙方无正当理由(除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停产指令等不可抗力的 事故)拒绝执行合同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和响应或拒绝供货,执行合肥供水集团)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项目编号:
7.合同期内,乙方须服从甲方企业内部各项供应商、相关方等考评制度和企业管理要求,甲 方将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处理;达到解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所有保证金,视影响情况,甲方有权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8. 未 尽 事 宜 执 行 合 肥 供 水 集 团 2023 年 度 供 水 工 程 机 械 水 表 合 格 供 应 商 ( 项 目 编 号:)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停产指令等不可 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 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 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收受人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期限至履约完成 且无违约情况则一次性返还。乙方缴纳履约保障金形式为,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缴纳履约保障金形式为银行保函,则银行保函有效期须完全包含合同有效期。
2.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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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 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五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 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 和资料。
第十六条 安全协议
1.涉及货物运输、装卸(包含吊装)、码放、安装等活动的,乙方须服从甲方或项目工程施工 监督和管理,自觉遵守甲方企业内部《物资吊装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符合现场安全防护和管理要求。乙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出现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按甲方企 业内部《物资吊装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等相关安全规定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理,同时依据相关考评 制度和企业管理要求进行考评处理。
2.乙方须对现场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和劳动保护用品,提高乙方操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并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甲方给予 必要配合。
3.乙方须接受甲方或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隐患和违章行为,坚决做 好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部门经济处罚,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 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逾期支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收取利息。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3.乙方在提供产品之前,需先提供给甲方质保书样本及商品商标标识的样本;在供货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商标标识,如果必须改变,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报备,并说明原因。
4.若实际采购中产品涉及财政投资大建设项目,甲方将根据政府项目要求与乙方另行签订单 项工程采购合同,具体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按照本合同产品单价进行结算。
第 十 八 条 下 列 关 于 合 肥 供 水 集 团 2023 年 度 供 水 工 程 机 械 水 表 合 格 供 应 商 ( 项 目 编 号:)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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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
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壹拾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贰份,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留存
壹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招标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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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 就 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 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 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 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 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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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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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 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卖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 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 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 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 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 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卖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卖方 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 买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 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卖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买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卖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 卖方的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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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 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买方 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卖方不得与买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采购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 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卖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买 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卖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买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买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买方有权 对卖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卖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买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买方作为发包人(业 主)的项目投标。
买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卖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 从买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卖方或 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六条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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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签字:
电话:
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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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项目所招产品用于合 肥市供水工程,拟招不多于 3 家单位。
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招标人所需机械水表供应以及质保期内配套质保维护服务等。供货 期限(定点采购期)自 2023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0 日止,期满招标人可视情况续 签一年;每批次货物,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订单后 7 天内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含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西县三地),遇特殊情况则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调整。按批次供货,自每批次产品货到验收合格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票之日起质保期 6 年。
二、定点供货商相关要求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拟招不多于 3 家中标人,入围供应商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
有效投标人数量入库定点单位数量中选方式
≥4 家3 家综合评估法
3 家2 家
2 家及以下流标

2.(1)若评审结果为 3 家中标单位,根据评审结果总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为本项目第一 中标候选人。中标后,中标总价最低的中标人暂定供货份额为招标人定点采购期内采购总额 的 40%,剩余两名中标人暂定供货份额分别为招标人定点采购期内采购总额的 30%。
(2)若评审结果为 2 家中标单位,根据评审结果总得分排名前两名的为本项目第一中 标候选人。中标后,中标总价最低的中标人暂定供货份额为招标人定点采购期内采购总额的 60%,剩余一名中标人暂定供货份额为招标人定点采购期内采购总额的 40%。
3.定点采购期内,防寒抗冻、环保停产、疫情管控等特殊情况下按招标人需求和中标 人供货能力进行采购,在此期间减少的供货份额原则上后期不再补充或调整,投标人须自 行承担风险。定点采购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供货能力和服务效率等实际情况进行 供货比例(供货份额)调整。定点采购期内,若出现中标人因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 原因被判定停止供货的情况,则招标人有权将其供货份额平均分配给其余中标人或采取其他 措施保证采购需求。
4.当因解除合同出现以上供货比例调整情况时,结算价格按各中标人合同约定执行,其 余中标人补交履约保证金,补交原则上为:被解除合同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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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标人无法满足招标人的采购需求,招标人有权采取其他措施保证采购需求。
5.若实际采购中产品涉及财政投资大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能将根据政府项目要求与中标 人另行签订单项工程采购合同,具体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按照本招标项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原则上一个工程由一个中标人进行供应,因政府投资工程具有不确定性,单项工程采购合同 履约数量可能存在增多或减少,也可能出现工程暂停情况,实际用量无法精确控制,此处风 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除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停产指令等不可 抗力的事故)拒绝执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和响应或拒绝供货,按下文《合肥供水 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细则》进行处罚。若中标人无法满足招标人的采购需求时,招标人有权采取其他措施保证采购需求。
三、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暂估数量及控制价见下表 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报价 表提供报送单价和总价,投标单价不得超过其控制单价,表中单价以(元/单位)计。不允 许总价优惠,所有的优惠全部体现在具体单价中。
表 1 机械水表估算量、控制价及投标报价表
序 号产 品 类 型规格表壳材质暂估量(套)品牌 /生产 商控制单价 (元/套)投标单价 (元/套)水表单价 (元/只)格林单价 (元/对)小计(元)
1机 械 水 表DN15球墨铸铁20000053
3DN20球墨铸铁1200062
4DN25球墨铸铁480084
5DN40球墨铸铁2400180
6DN50球墨铸铁1600290整体法兰 结构,无 需配格林
7DN80球墨铸铁9500740
8DN100球墨铸铁500900
9DN150球墨铸铁3201690
10DN200球墨铸铁251580
序 号产 品 类 型规格表壳材质暂估量(套)品牌 /生产 商控制单价 (元/套)投标单价 (元/套)水表单价 (元/只)格林单价 (元/对)模块单 价(元/ 块)小计(元)
11机 械 水 表DN15(含模块)球墨铸铁2700285
12DN20(含模块)球墨铸铁1800300
13DN25(含模块)球墨铸铁100390
14DN40(含模块)球墨铸铁3200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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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DN50(含模块)球墨铸铁25001360整体法兰 结构,无 需配格林
合计:¥元(大写:)

注:(1)投标人须按下述要求进行报价,如出现每套水表价格与分项(水表单价、格 林、模块价格)累加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
(2)机械水表报价要求:DN15-DN40 机械水表每套价格含一只水表和一对格林,每只 水表和每对格林单价须列出且二者之和应等于一套水表的价格;DN50-DN200 机械水表为整 体法兰结构,无需配格林,每套价格为一只水表价格。
(3)机械水表(含模块)报价要求:DN15-DN40 机械水表(含模块)每套价格含一只 水表、一对格林及模块,每只水表单价、每对格林单价、每个模块单价须列出且三者之和 应等于一套水表的价格;DN50 机械水表(含模块)为整体法兰结构,无需配格林,每套价 格含一只水表和模块,每只水表单价、每个模块单价须列出且两者之和应等于一套水表的 价格。
(4)报价含格林、垫片(材质)、法兰螺栓(材质)等配件。
(5)若涉及零星采购招标目录以外的规格型号产品,按以下原则结算:(a)同一产品 无规格型号时,按目录中同种产品降一口径价格进行结算;(b)无相同产品时,按目录中 相似产品同一口径或降一口径价格进行结算。
2.上表 2 采购量为合同期内的暂定需求数量,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和投标的共同基 础。具体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按实结算,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上 表 2 报出各规格产品的单价(按表中要求同步报出水表、格林和模块单价)、小计价及合计 总价(合计总价=∑预计采购量×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一套水表价格)),最终投标总价必 须与各项单价乘以数量报价累计之和相符,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 任。投标人所报单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所报总价超过概算的,视为投标无效。本项目以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以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招标 人标后复核时如发现投标人最终投标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数量报价累计之和不符的,招标人 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方式如下:
(1)若各项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小于(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投标总价的,则 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若各项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大于(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投标总价的,则 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修正原则:按“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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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所得出的比例 Y,同比例修正单价,即修正后的单价= 原单价×Y);
(3)未填报单价及漏项、漏量的项目均视为投标人免费提供或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报价 中。
3.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加工及加工损耗、现场落地、调试、辅材费、材料费、人工费、装卸费、包装拆卸费、垃圾清运费、外委检测、验收、劳保基金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含 税价,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暂定 13%,如国家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调整)。
三、技术要求
1.水表定义
(1)DN15-50 普通机械表水表定义:
水表类型:旋翼湿式字码液封表,其中 DN50 应为整体铸造法兰连接,DN50 以下应为螺 纹连接。
质保期要求:6 年。
(2)DN80-200 普通机械表水表定义:
水表类型:DN80-DN150 湿式垂直螺翼字码表(WS);DN200 湿式水平螺翼式字码表(WPH)。连接形式应为整体铸造法兰连接。
质保期要求:6 年。
(3)产品执行技术标准:
GB/T778《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最新国家标准
CJ266《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最新国家标准
JJG162《冷水水表检定规程》最新国家标准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如国家颁布新标准,则后面所供货物产品要符合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2.水表技术参数
2.1 水表口径和总尺寸
DN15-50:水表的口径以连接端的螺纹尺寸的公称通径表示。每一种水表口径均相应有 一组固定的总尺寸(水表的尺寸应符 GB/T778.1《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 1 部分:计 量要求和技术要求》最新国家标准的规定,法兰尺寸符合 GB/T17241.6《整体铸铁法兰》最 新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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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称口径(mm)长 L(mm)连接螺纹螺母
15165G3/4B
20195G1
25225G1 1/4B
40245G2 R11/2
502804-Φ19 165mm 法兰外径尺寸

DN80-200:水表的口径以连接端的螺纹尺寸的公称通径表示。每一种水表口径均相应有 一组固定的总尺寸(水表的尺寸应符合 GB/T778《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最新国家标准 的规定,法兰尺寸符合 GB/T17241.6《整体铸铁法兰》最新国家标准的规定)。接管连接端 的最大压力等于水表的最大压力,应符合 ISO7005-2 和 ISO7005-3 的相关规定,长度符合下 列要求:
公称口径(mm)长 L(mm)单边螺栓孔数及直径(球铁)法兰外径(mm)
80(WS)3708-Φ19200
100(WS)3708-Φ19220
150(WS)5008-Φ23285
200(WPH)3508-Φ23340

球墨铸铁水表与螺母连接方式为正丝。
2.2 压力损失:最大压力损失不得高于 0.063MPa(0.63bar),符合∆p63 级别要求。2.3 耐压等级:水表工作最大允许压力不低于 1.6MPa(MAP16 等级)。
2.4 抗冻服务及水量、水费纠纷处理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冰冻灾害服务,无承诺则投标无效:我公司承诺,在合肥地区发生冰冻 灾害的情况下,我公司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合抢修、维护、技术支持,做好本地仓储备货 并按招标人要求应急供货,水表因质量问题发生损坏、计量问题的,由我公司免费提供水 表以便招标人施工部门更换。
投标人须承诺接受以下水量、水费纠纷处理细则,无承诺则投标无效:我公司承诺,水表在使用期间,若水表计量产生偏差,招标人提请经 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进行校验。如校验结果不合格,在质保期内的,所产生的校验费用、换表费用、水费损失 等费用将由我公司负责承担,并配合招标人营销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进行水费损失纠纷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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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计量要求
2.5.1 准确度等级:准确度等级为 2 级耐久试验后,高低区误差表现(不分水温范围):(1)高区误差:不得超出±2%。
(2)低区误差:不得超出±5%。
2.5.2 计量量程比特性
如下表,实际可优于下表数值。
水表口径Q3 (㎥/h)Q3/Q1
DN152.5≥100
DN204.0≥100
DN256.3≥100
DN4016≥100
DN5025≥100
DN15(含模块)2.5≥100
DN20(含模块)4.0≥100
DN25(含模块)6.3≥100
DN40(含模块)16≥160
DN50(含模块)25≥160
DN8063≥160
DN100100≥160
DN150250≥160
DN200630≥160

2.5.3 禁止为了降低水表的始动流量,在 Q1 以下使用提高水表流速的加速装置等影响 计量的装置。
2.5.4 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
水表应能承受 GB/T 778 中确定的流速场异常的影响,在施加流动扰动期间示值误差应 符合要求,但要求 U0≤U≤U10,D0≤D≤D5,如需整直器,直接废标。水表应能承受 GB/T 778 中确定的流速场异常的影响,在施加流动扰动期间示值误差应满足 U10D5。
2.6 材料要求
2.6.1 水表的材料和结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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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 水表制造材料的强度和耐用度满足水表的特定使用要求,符合现行最新国家规 定及 CJ266《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和 GB/T778《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最新国家 标准要求。
球铁表壳材质应不低于 QT450-10 球墨铸铁,且须符合 GB/T 1348《球墨铸铁件》最新 国家标准.
DN50 及以上口径水表法兰应与表身一起整体铸造。
水表连接螺母和管接头须有厂家标识,材质和表罩应为不低于 ZCuZn40Pb2 的铸造铅黄 铜且须符合 GB/T1176《铸造铜及铜合金》最新国家标准。
表芯组件、叶轮采用高强度 ABS 材质。旋翼湿式水表顶尖采用硬质合金类耐磨材质。调节螺钉为不锈钢材料。
水表透明窗玻璃材质应采用钢化玻璃或有机玻璃(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使用需求配置),厚度不小于 6mm (符合 CJ266《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最新国家标准)。
水表铜格林包括铜管接头、铜连接螺母和硅胶密封垫圈的尺寸、重量应符合 CJ266《饮 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DN80 及以上口径垂直螺翼水表应内置一体式拉伸成型碗式不锈钢滤网。
整体水表的制造材料能抗内、外部腐蚀,水表内外表面防护材料应为环氧树脂粉末,颜 色为蓝色(中标后可参考中标人的企业蓝或样品颜色),且应符合 GB/T17219 最新标准要求。
2.6.1.2 水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符合 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2.6.1.4 水表应安装有相关保护计量等防盗水设备,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定制合肥供 水防盗铅封。
2.6.1.5 计数器窗口具备防刮擦功能, 窗口应使用耐磨材料,对应刮擦产生的窗口模 糊,投标人负责按招标人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
2.6.1.6 DN15、DN20、DN25、DN40 和 DN50 水表应留有远传装置接口,根据招标人需要
提供含远传模块或不含远传模块的水表。
2.6.2 指示装置
2.6.2.1 水表的指示装置应提供易读、可靠、明确、直观的指示体积字码示值,流量指 针(低于 1 ㎥的红色指针)不得低于指示表盘平面,不允许指针内陷表盘,应高于水表表盘 平面。
2.6.2.2 为便于现场抄读表盘内的读数,要求水表的表盖可 360°旋转。
表盘指示装置布局及铜罩结构符合 GB/T778 最新国家标准要求,立方米约数(少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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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读数)指针不允许内陷度盘孔,要求高于约数度盘孔。水表的指示装置采用指针和字码 组合式指示装置,数字的可见高度≥4mm,数字可见宽度≥2mm。
2.6.2.3 测量单位、符号及其位置
指示的水体积应以立方米表示。单位㎥紧接着显示数字标在度盘上。
2.6.2.4 指示范围
水表的指示范围符合下表的要求。
Q3/(㎥/h)指示范围(最小值)㎥
Q3≤6.39999
6.399999
63999999
6309999999

2.6.2.5 指示装置的颜色标志
立方米及其倍数用黑色显示。立方米的约数用红色显示。指针、指示标记、数字、字轮、字盘、度盘或开孔框均采用这两种颜色。
3.数据采集传输
3.1 电子装置供电要求:水表、远传模块采用锂电池供电。其中水表无需外接电源,无 雷击风险,且能无缺电工作不少于 6 年,轮转周期内无停电风险。远传模块要求采用微功耗 器件,中标单位需保证远传模块在每 6 小时向监测中心发送 1 次数据(包含每 10 分钟采集 的流量、压力、状态数据)的情况下,为远传模块供电不少于 6 年。
3.2 远传模块要求
3.2.1 DN15、DN20、DN25、DN40 和 DN50 水表应与远传模块结构一体。远传模块的电池、SIM 卡(包括不少于 6 年的流量通讯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采取 NB-iot 技术,将数据发 送至合肥供水集团应用平台。
3.2.2 远传应达到数据直读、正确率 100%,延时不超过 24 小时。
3.2.3 远传模块传输数据除包含水表瞬时水量、累计水量等数据,还须具备电池电量、低电量报警等数据;
3.2.4 远传模块设备须支持三家合肥本地运营商的全网通设备,且需要支持物联网云平 台和透传功能;
3.2.5 远传模块读取水表中所有数据,并按系统设定的时间将数据发送到监控中心,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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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终端至少达到每 10 分钟自动采集一次数据,可保存最远 30 天内的水表信息(包含瞬间流 量,压力值,累计流量、状态量等)。
3.2.6 具备较强抗屏蔽功能,可在所有水表井内正常通讯。
3.2.7 工作环境:温度–25~55℃;相对湿度 5%~100%(包括凝露)。
3.2.8 防护等级 IP68,远传模块须采用全密闭防水设计,用于野外长期被水浸泡情况下 仍能正常工作,多次打开后仍能达到 IP68 防护等级。
3.2.9 鉴于远传模块工作环境恶劣,必须确保设备外壳不被腐蚀,各类线缆必须用金属 软管包裹,防止被老鼠等咬坏,远传模块设备必需具备防雷功效,能够适应各种恶劣天气。
3.2.10 数据采集终端可采集水表的正反瞬时流量、正反累计流量(须与厂家确认)等 信号。
3.2.11 远传模块具有历史数据补报或上报功能。远传终端远传模块与后台监控中心设 备间的通信采用 NB 方式,并可以方便地对远传终端远传模块的参数进行设置。
3.2.12 水表远传性能指标:
3.2.12.1 接收灵敏度:-134dBm@10%丢包率。
3.2.12.2 水表或采集器终端至平台的每日上报成功率:≥99%。
3.2.12.3 抄表数据准确率(直读到吨位):100%。
3.3.接口及协议标准设计要求,详见下文附件 1、2。
4.仓储信息化要求:应仓储信息化要求,产品须进行扫码入库,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仓 储要求,安排单个包装数量,送货单须配备二维码以便扫码入库。每只表须在表身和表盘位 置设表身号,表盘位置另行设置二维码,且与表身号等信息(供货前与采购方咨询)对应。DN15-50 口径水表每个包装箱须张贴整箱表身号二维码,包装箱必须牢固可靠,箱内应设置 泡沫等防碰撞材料并固定水表位置(可参考招标人库内样品箱),便于多次搬运。DN80 及以 上口径水表须单只表配备木箱包装,包装箱显示表号或二维码信息。所有产品出厂都有检验 合格证,优等品等级和说明书资料,以及“合肥专供”的质保书(不可手写)。
5.水表编号规则:水表应统一编号,每批次供货水表要求按照号段编码供货,编号连续 不中断,不重复。厂商中标后,应按招标方要求给予免费喷涂颜色、表盘刻字标识、表罩雕 刻编号等。每批产品送货时相同型号要求编号连续,同时提供编号清单。产品需有预留位置,供招标人在产品上增加特制铅封、标牌等附属物。编码参考如下,供货前与招标人确认,具 体还需参照招标人最新《水表户号及表身码编制规则》及相关要求执行。
6.其他要求
6.1 投标人须具有本地化仓储供应能力,中标后在合肥地区具有本地仓储场所及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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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常态备货量不少于 2000 只水表),无承诺投标无效。
6.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若因设备选型、产品质量、服务、设计结构等影响
正常使用的,投标人须对所供货物进行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一切损失,无承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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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物联网平台统一规约
本方案是利用第三方的物联网平台解决各家水表远传协议不统一的问题。各个远传厂家在电信 平台上面开发自己的远传协议解析插件(如下图)。
物联网开发平台
设备 网络 电信云 服务器
家设备 IG
AJ
NB A插件
家设备 4G
BJ B插件
NB 统一数据格式
羸务平台
设备 4G C插件
NB
水表远传内容经过物联网平台对应插件后数据就变为已经解析完成的 Json 数据了。本规约只 约定物联网平台传到表务平台的 JSON 格式,设备远传到物联网平台的协议不做约束。
注:JSON 是一种由构想和设计、轻量级的,该语言以易于让人 阅读的文字为基础,用来传输由属性值或者序列性的值组成的数据对象。
77
物联网平台传到表务平台 JSON 格式描述:
物联网平台向服务器推送数据是以 Json 数据格式通过 https 推送到表务服务器的。传向服务器 的数据一般分两类,一类是采集的仪器数据,一类是报警类数据。
物联网平台传输的 json 格式如下图:
"notifyType":"deviceDataChanged",
"deviceld":"3f32bd-0293-429a-a049-b1930f3ea1",
"gatewayld":"3f32bd-0293-429a-a049-6193013ea1",
"requestld":null,
"service":{
"serviceld":"server01 ,
"serviceType":"server01",
"data":{
"manufacturerld":"HZ",
"device":"HZ-0001",
"A01":100,
"A02":120,
"A03":20,
"A04":3.45
},
"eventTime":20190228 1651107
}
}
78
图中 json 中字段解释:
字段名含义说明
notifyType设备数据变化的订阅设备定期上传数据的类型
deviceId物联网平台分配的设备 ID物联网平台为每一个设备分配一 个唯一的 ID
gatewayId网关设备 ID网关设备 ID,默认是设备 ID
requestId请求的 ID默认为 null
service服务物联网平台插件提供的服务内容
serviceId服务 id插件开发中命名的服务 ID
serviceType服务类型插件开发中命名的服务类型
data插件解析后的数据这个是设备上传的数据,经过插件 解析完成的数据,其中包含的字段 是本文需要约定的。
eventTime事件时间物联网平台收到数据的事件

上表中的字段为物联网平台默认字段,字段中的都是物联网平台生成或插件中设置的,不需要与表
务平台进行约定。需要约定的是《data》字段下面的子集。
79
data 子集字段属性约定
Data 字段是设备上传的数据需要服务器进行接收的,所以需要各个设备厂家使用统一的字段 属性定义。下面是字段定义表,本表定义字段定义后只会对字段定义数量扩充,不会对已经定义字 段进行属性变化。从而实现字段的扩充升级,不影响已经部署安装的设备。
字段名属性名数据类型是否必选备注
manufacture rId厂家标识字符串必须每个厂家有一个标识,用于区分是哪一家的 远传设备
device设备编号字符串必须平台能够知道数据是哪台设备的,此编号是 客户(平台)告诉设备厂家。
datetime数据时间日期必须Data 中数据对应的时间。格式为: 2019-01-01 08:00:00(也可以是:Unix 时间 戳如:1546294500 为:2019/01/01 06:15:00)
cycletime数 据 间 隔 时间长度数值可选字段单位为秒。如果一个数据包包含多个时 刻的数据,只需要一个数据开始时间,和数 据间隔时间。
SIM手机号字符串可选远传设备中使用的手机号
CCIDCCID字符串可选SIM 对应的 CCID 号
IMEIIMEI字符串可选通讯模组的 imei
A01净累计数字可选单位:立方米, 水表净累计,建议小数点后两位
A02正累计数字可选单位:立方米, 正向累计值,建议小数点后两位
A03负累计数字可选单位:立方米, 负向累计值,建议小数点后两位
A04瞬时流量数字可选单位:立方米/小时, 建议小数点后两位
A05压力数字可选单位:兆帕,建议小数点后三位
A06脉冲系数数字可选单位:升/个,如接脉冲表,这个值代表一 个脉冲相当于多少升水量,脉冲表的水量数 据还继续使用上面的 A01-A03,这个系数可 用于客户怀疑水量异常时候验证是否是现 场设置问题.
A07第 二 路 压数字可选如有减压阀,此字段对应阀后压力。

80
A20余氯数字可选水质项目余氯,单位:mg/L
A21pH数字可选Ph 值
A22浊度数字可选单位:NTU
A23水温数字可选单位:℃
以下为设备状态属性
S01水 表 电 池 电压数字可选水表,流量计等设备的电池电压,单位:V 。
S02信号强度数字可选远传设备的信号强度。Rsrp 取值范围:-140 ~ -43.
S03远 传 设 备 电池电压数字可选单位:V,远传设备的电池电压
S04开机时长数字可选远传设备本次开机运行了多长时间,单位:秒 ,在数据不稳定情况下,有这个字段可 以看出远传设备是否经常重启
error错误信息数字可选错误信息,代表仪器出现故障,或者严重警 告信息需要管理人呀重视,错误信息同样使 用故障码来代表不同含义,以下是对应信 息: 01:水表电池严重欠压,必须更换 02:RTU 电池严重欠压,必须更换 03:传感器和换能器之间通讯故障,无通讯 04:RTU 与仪表通讯故障,无通讯
Errormsg错误消息字符串可选这里显示,错误信息,各个厂家以中文格式 上发。上报错误信息内容

为保证数据可信,远传厂家在没有采集到设备数据时,不能拿上一周期数据代替本次数据,也不能
以 0 上传,如果没有采集到某个属性数值,就不要上传,或者上传是属性值为 null。
81
无线设备传输有很多网络质量数据,这些数据建议也上传上来,官方推荐的指标有:
字段类型取值范围单位电信官方介绍
rsrpint-140~-43dBm无线参数应包含以下数据:1.信号强度,Profile 中可定 义 为 : RSRP 、 rsrp 、signalStrength,上报范围应 在-140 至-40 之间 2.覆盖等级,Profile 中可定 义 为 : TxPower 、 ECL 、signalECL,上报范围应在 0 至 2 之间 3.信噪比,Profile 中可定义 为:SNR、snr、SINR、sinr、signalSNR,上报范围应在-20 至 30 之间 4.小区 ID,Profile 中可定义 为:CellID、cellId,上报范 围应在 0 至 2147483647 之间
rsrqint-19.5~-3--
cellIdint0 ~ 26843...--
rssiint0~31--
signalECLint0~2--
sinrint-20~30dB
pcistring1 ~ 21474...--
dailyActivityTimeint0 ~ 65535s
dailyNumOfConnection sint0~----
commFreqValueint0~65535MHz
currentCycleBeginnDateTime--~----
currentCycleVolumeint0~--bytes
currentCycleTransmis sionErrorsint0~----

*以上字段是电信官方水表给的 Demo 示例,各厂家根据自己设备情况进行支持.这些信息主要为了 方便远传设备故障时,远传厂家诊断使用.
案例分析
下面分别以居民户表,大口径远程表(流量计)两种设备上传数据数据格式进行示例解释,并 对数据完整性进行建议。
居民户表远传:
居民户表远传特点是频率低,信息量少。户表一般每天只采集与传输一次。传输内容示例如下:
{ "notifyType": "deviceDataChanged", "deviceId": "3f32bd-0293-429a-a049-b1930f3ea1", "gatewayId": "3f32bd-0293-429a-a049-b1930f3ea1", "requestId": null, "service": { "serviceId": "server01", "serviceType": "server01",

82
"data": { "manufacturerId":"HZ", "device":"HZ-0001", "Datetime":"2019-01-02 00:00:00", "A01": 100, "S01":3.45, "S02":19 }, "eventTime": "20190228T165110Z" } }

大口径远传表:
大口径远传表和流量计这类远传设备的特点是,采集与上传密度大,一般 5-15 分钟采集一次,4-6 小时上传一次。特别是流量计设备一般用于区域用水分析,对数据上传质量要求比较高。大部 分设备是电池工单,考虑到设备功耗,设备传输会一次将多个时刻的数据通过一个数据包上传到物 联网平台,物联网平台插件解析后,将数据传输到表务平台。因为物联网平台,是收到一次数据包 解析完成后向服务器发送一次数据,所以本规约也支持一个数据包同时上传多个时刻的数据,支持 方式有两种:具体见示例:
示例 1:
{ "notifyType": "deviceDataChanged", "deviceId": "3f32bd-0293-429a-a049-b1930f3ea1", "gatewayId": "3f32bd-0293-429a-a049-b1930f3ea1", "requestId": null, "service": { "serviceId": "server01", "serviceType": "server01", "data": { "manufacturerId":"HZ", "device":"HZ-0001", "Datetime":"2019-01-02 00:00:00", "cycletime":900, "A01S": “100.00,102.00,103.00,106.00,109.00”, "S01":3.45, "S02":21

83
}, "eventTime": "20190228T165110Z" } }

示例 2:
{ "notifyType": "deviceDataChanged", "deviceId": "3f32bd-0293-429a-a049-b1930f3ea1", "gatewayId": "3f32bd-0293-429a-a049-b1930f3ea1", "requestId": null, "service": { "serviceId": "server01", "serviceType": "server01", "data": { "manufacturerId":"HZ", "device":"HZ-0001", "Datetime":"2019-01-02 00:00:00", "cycletime":900, "A01_0": 100.00, "A01_1": 102.00, "A01_2": 103.00, "A01_3": 106.00, "A01_4": 109.00, "S01":3.45, "S02":21 }, "eventTime": "20190228T165110Z" } }

上面示例 1 中”A01S”代表多个 A01(累计值)的数据集合,以”,”(英文逗号)分割多个数值。示例 2
中的 “A01_0” 代表 A01(净累计)的第一个数以此类推。
示例中结合“datatime”字段与“cycletime” 字段,上述示例中包含多个时刻的净累计,分别为:
采集时间净累计
2019-01-02 0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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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00:15:00102.00
2019-01-02 00:30:00103.00
2019-01-02 00:45:00106.00
2019-01-02 01:00:00109.00

上述示例介绍了 A01 净累计多个时刻一次上发,正累计,负累计,压力都支持再规定字段后增 加”S”或“_数字”的方式进行打包发送。
数据完整性建议:
为保证数据传送质量,建议厂家在插件上对收到的数据进行一次消息确认。水表传送的数据,
必须收到服务器确认消息,设备端才能认为数据发送成功。如果发送数据后长时间(NB 延迟一般 不超过 20 秒)收不到服务器确认消息,水表设备应重新发送数据(考虑到电池功耗,建议重发 3 次后任然不成功,建议进入休眠,待下次数据发送周期时,应再次进行发送上次没有发送完成的数
据)这样能够保证水表上传的数据不会有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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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电信云下行指令
(一)实现对远传设备的配置功能。配置主要有一下几个需求:设置采集周期(多长时间采集一次数据)和上传周期(多久联网上传一次)设置服务器 IP 地址和端口历史数据补发(对于有历史数据存储的设备,可以指定时间端进行补发数据)
4. 招测功能(招测数据,和设备参数长,在线设备,可以主动要求上报当时的数据:压 力,流量)
(二)配置服务 Setting:
1.可以配置远传设备的上报时间间隔和采集水表数据的时间间隔.
更新配置命令为:upsetting
可以更新的属性列表:
字段类型说明
reportintervalInt上报时间间隔,单位:分钟,如:300,代表 5 小时联网上传 一次数据
dataintervalInt数据采集间隔,RTU 采集流量计或水表的时间间隔,单位为 秒; 如:300,代表 RTU 每 5 分钟读取一次水表(或压力)数据.

命令执行成功返回:result 字段,0代表修改失败,1代表修改成功.表务平台调用电信接口传参数示例:
{ "serviceId": "Setting", "method": "upsetting", "paras":
{"reportinterval":300,"datainterval":300}" }
平台返回:
{ "result": 1 }
2.更改 IP 和端口命令:up_ip_port
使用电信云平台,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修改ip和端口,但以防万一,留有修改 ip 和端口的指令.
可以更新的属性列表:
字段类型说明
ipstring新服务器ip地址
portint端口

命令执行成功返回:result 字段,0代表修改失败,1代表修改成功。3.历史数据补发:get_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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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况下会出现设备数据没能传输到服务器上,这个时候就需要服务器主动给设备端下发指令,指定设备将某段时间的数据重新再上传一次.
下发的字段列表:
字段类型说明
startTimeint需要补发数据的开始时间,字段内容为 Unix 时间戳如:1546294500 为:2019/01/01 06:15:00
Lengthint需要补的时间长度,单位秒.

命令执行成功返回:result 字段,0代表修改失败,1代表收到.开始补发,补发格式和上传数据 格式一致.
4.招测:get_data
让设备上报当前时刻设备数据(如压力,流量),数据上报格式与定时上报格式一致。
字段类型说明
getdataint默认传 1, 因为电信指令必须有一个参数,所以就定义了一 个。

命令执行成功返回:result 字段,0代表修改失败,1代表收到.开始补发,补发格式和上传 数据格式一致。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彩页或产品样本公开发布的印刷 品。如中标人逾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后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标准低于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的,将直接取消其定点供 应商资格、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质保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理。
3.定点采购期内,如有修改或有新的标准生效,中标人应立即通知招标人,并提交遵守标准的 建议书,明确新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及生产和供应计划,在得到招标人确认裁定函后,方可按有修 改或新的标准执行。如果出现高于现行技术标准的新的技术标准出现,中标人所供货物应优先满足 最新技术标准的要求。
4.中标后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生产能力进行核实的权利,如有生产能力不能满足要求及虚假承 诺等情形,将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由中标人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和后果。
5.签订中标合同后,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首次检测,若因中标人原因无法及 时进行首次检测,由此引发的供货比例变更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肥供水集团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的技术和规范要求,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首次检测无论合格与否,检测费用均由中 标人支付。如检测合格则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如检测不合格则根据本文件违约处罚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并进行二次检测,无论结果合格与否,检测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整改期内,其他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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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的供应商供货份额不计入定点采购期内的供货比例。二次检测合格则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如检测不合格则根据本文件违约处罚进行处理。
6.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及维保方案(不限于明确具体的售后维保人 员组成、响应时间、退换货的时间等),原则上不超过 24 小时,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货物无法正 常使用,需在 24 小时内进行调换,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同时须根据招标人的需求提 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故障排除以及专用安装工具设备(指招标文件或合同有明确约定的)等。如遇产品质量问题,该负责人需在 3 小时内赶到现场,24 小时内妥善解决。
7.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肥供水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细则》执行。
五、履约要求及违约处理
详见《合肥供水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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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合肥供水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细则
1.目的
1.1 为了建立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竞争环境、确保供水工程材料质量、维护广大用户的 利益,为此需加强供水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管理。
1.2 通过对合格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及履约情况进行评估与跟踪,保证公平有序竞争,激励先进、淘汰落后,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供水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管理,具体包含机械水表及配件。
3.合格供应商的选择
3.1 选择方式:经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选择合格供应商。
3.2 所供材料和设备质量技术标准为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国标”规定。3.3 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价格法/其他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4.名单公开
4.1 合格中标单位名单由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开公示。
5.合格供应商的管理
5.1 中标公示期间如需核实投标文件材料的真实性,由合肥供水集团企管战略部组织。
5.1.1 如需对预中标单位进行核察,按照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合肥供水集团发现不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单位弄虚作假、不具备资质或供应能力的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1.2 考察组成员考察期间须遵纪守法、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
5.2 质量控制
5.2.1 在合同执行期间,所供产品需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规范要求。
5.2.2 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被妥善包装。其包装应适应陆路运输及多次搬运、装卸和气候的变化,要求有良好的防潮、防腐、防湿、防震、防形变等保护措施,并符合国家包装 或招标人标准要求。由于包装不良造成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2.3 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修改或有新的标准生效,中标人应立即通知招标人,并提交遵守标 89
准的建议书,明确新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及生产和供应计划,在得到招标人确认裁定函后,方可按 有修改或新的标准执行。如果出现高于现行技术标准的新的技术标准,中标人所供货物应优先满足 最新技术标准的要求。
5.2.4 在合同执行期间,所提供的所有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 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如因自身供应的产品与合同不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由产品质量问题 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补偿招标人损失。
5.2.5 中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标识如有更换,需提前 1 个月书面告知招标人(需得到许可),明确新旧标识的区别,新标识产品的生产日期及批次等,否则全部退货,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2.6 定点期内,招标人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检测,若需检测,则招标人将根据工作需要选择 由中标人提供检测报告或进行产品检测:(1)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近半年来经 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报告中须含有该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规定的与使用性能相关的关键指标,并同步出具产品质量承诺函;(2)中标人在招标人规定时 间内进行首次检测,招标人将联合相关部门以及中标人共同见证抽样,并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所检产品及检测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定点期内,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定期 或不定期检查、抽查和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
5.3 服务控制
5.3.1 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指定专人负责,书面明确姓名及联系方式;如因其他原因需 调整,需提前 1 个月书面告知合肥供水集团,调整后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如遇产品质量问题,该负责人需在 3 小时内赶到现场,24 小时内妥善解决。
5.3.2 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提供质保书或产品质量承诺函,中标人的产品质保书均须机 打非手写(不含签名),尤其是质保书中的产品口径、数量必须机打,写明购货单位,且质保书上 有“合肥专供”的标识。
5.3.3 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及维保方案(不限于明确具体的售后维 保人员组成、响应时间、退换货的时间等),原则上不超过 24 小时,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货物无 法正常使用,需在 24 小时内进行调换,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同时须根据招标人的需 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故障排除以及专用安装工具设备(指招标文件或合同有明确约定的)等。如遇产品质量问题,该负责人需在 3 小时内赶到现场,24 小时内妥善解决。
5.3.4 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应被妥善包装。其包装应适应陆路运输及多次搬运、装卸和气候的变化,要求有良好的防潮、防腐、防湿、防震、防形变等保护措施,并符合国家包装 标准要求。由于包装不良造成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也由中标人自负。
5.3.5 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根据单项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生产供货,供货包含运输、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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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他的配套服务,同时必须服从招标人的货物安全卸运、堆放等安全管理要求,卸运费用及卸 货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5.3.6 涉及货物运输、装卸(包含吊装)、码放、安装等活动的,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或项目 工程施工监督和管理,自觉遵守招标人《物资吊装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符合现场安全防护和管理要求。招标人不服从安全管理或出现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按招 标人《物资吊装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等相关安全规定对中标人进行违约处理,同时依据相关考评 制度和企业管理要求进行考评处理。
中标人须对现场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 劳动保护用品,提高中标人操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并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招标人给 予必要配合。
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或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隐患和违章行为,坚决做 好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 亡、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部门经济处罚,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5.4 采购控制
5.4.1 在合同执行期间,原则上单项工程的供水工程材料采购,依据供应商考评结果进行打分 评审。
5.4.2 在合同执行期间,具体供货时间、供货地点和供货数量及规格型号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约 定。同时,中标人应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的供货地点,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 中标人自理。
5.4.3 中标人应随货提供相关的检测资料,货物到货后,委派人员配合招标人对货物规格、数 量进行核对,对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进行检查、检验。清单内应包括水表表身号、SIM 卡号、模 块编号等信息,并一一对应。
5.4.4 中标人应随货提供详细送货清单至少一式三份,当场与收货人员签字确认,收货人员至 少保留两份,以便后期办理入库、结算事宜。
5.5 验收控制
5.5.1 首次检测:在定点期内,招标人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检测,若需检测,则招标人将根据 工作需要选择由中标人提供检测报告或提供实物进行产品检测:(1)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提供近半年来经 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报告中须含有该 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与使用性能相关的关键指标,并同步出具产品质量承诺函;(2)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首次检测,中标人参与抽样、封存过程并签字确认。合肥供 水集团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规范要求,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首次检测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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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与否,检测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如检测合格则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如检测不合格则根据 以下违约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违约处理:(1)在定点期内,定点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和质量承诺函,出现一次,则招标人将没收其 10%履约保证金,出现两次,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并没 收全部保证金。
(2)实物产品首次检测不合格,定点供应商须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招标 人将没收其 10%履约保证金,暂停供货,限期整改,并进行二次检测(复检),无论结果合格与否,二次检测(复检)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整改期内,招标人不再向该供应商(中标人)分配供货份 额,整改期后,招标人不再向该供应商(中标人)补充供货份额,整改期内,招标人有权采取其他 措施保障供货。
如二次检测(复检)合格,则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如二次检测(复检)不合格,则招标人 有权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含全额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暂停供 货和取消供货资格后,已经入库的产品由该供应商安排退货、承担退货费用以及由此给招标人造成 的一切损失。
5.5.2 随机抽检:在定点期内,合肥供水集团根据中标人实际供货的情况,从中标人供应产品 中随机抽检任何规格型号,中标人参与抽检、封存过程并签字确认,合肥供水集团将根据招标文件 规定的技术和规范要求,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则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如检测不合格则根据招标文件和本细则违约处理进行处理。随机抽检费用合格由供水集团支付,不 合格由中标人支付;复检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在定点期内对中标人的产品抽检检测不低于 1 次,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测频率。如检测合 格则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如检测不合格则根据以下违约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违约处理:在定点期内,招标人将对定点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进行抽检,如全部检测指标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支付。如检测结果存在任何一项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同时招标人 将没收其 10%履约保证金,暂停供货,限期整改,并进行二次检测(复检),二次检测(复检)费 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整改期内,招标人不再向该供应商(中标人)分配供货份额,整改期后,招标 人不再向该供应商(中标人)补充供货份额,整改期内,招标人有权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供货(合同 中有相应描述)。同时,定点供应商(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将不合格品予以更换,有拖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含全额履约保证金和 质保金)。
如二次检测(复检)合格的,则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如二次检测(复检)不合格,则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含全额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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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和取消供货资格后,库存产品由该供应商安排退货、承担退货费用以及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 切损失。
定点采购期内累计出现两次抽检(不含复检)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含全额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暂停供货和取消供货资格后,库存产 品由该供应商安排退货、承担退货费用以及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5.3 招标人检查:招标人对采购的关键设备进行出厂前或装运前检查。中标人应提前将检验 内容及日程安排送交招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按双方商定的时间、人员进行检验、检查。检测人员 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招标人不承担费用。
5.5.4 招标人根据情况有权随机安排技术人员驻厂全面了解、检查原材料及生产情况。
5.5.5 中标人参加检查、检验不能解除中标人对供货质量应负的责任。
5.6 违约处理
5.6.1 在定点期内,各定点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报送其授权委托人及售后维保团队名单(电话、联系方式等),其中授权委托人负责合肥市场的相关业务开展工作,不限于到招标人处进行备案、到货验收、最终验收、各种函件的往来接收、参加招标人标后考评会议、违约处理等,为确保工作 的连贯和一致,招标人将不接受一个品牌多位被授权人的情况,如有更换,供应商应提前一个月书 面致函合肥供水集团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备案项目。
5.6.2 各供应商授权人或售后维保团队应按时参加其供货项目的到货、抽检、验收等工作,未 到场或未按时参加的,出现一次,招标人将没收其 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累计两次,没收 全部履约保证金。
5.6.3 定点期内,定点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规定、响应和承诺进 行供货,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供货的(质量问题除外),经业主单位、招标人查处确认,出现一 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10%;出现第二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30%;出现第三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50%;出现第四次,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含全额履约保证金 和质保金);同时,招标人视情况影响有权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履约 期内,禁止定点供应商未收到采购订单直接向使用单位进行供货,一经发现,扣除 10%履约保证金 作为违约金并停止供货 3 个月,同时供应商须负责安排退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6.4 定点供应商不服从招标人的管理、不履行报验手续的,每出现一次,将扣罚其履约保证 金 10%,累计达两次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同时,招标人视情况影响有权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定点供应商须服从招标人 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否则按本条违约情况计。
5.6.5 已验收移交合肥供水集团的项目,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定点供应商须 3 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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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24 小时内解决产品故障,每逾期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10%;逾期两次,招标人有权取消其 定点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在处理产品故障过程中 产生的一切费用按实结算,由中标人支付。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其纳入招标人黑名单。质保期内,若中标人拒绝服务,则扣除所有保证金,招标人视情况影 响有权上报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合肥供水集团黑名单。针对纳入黑名 单的中标人,根据事件影响程度,招标人将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有关招标人的招 标项目评审中予以扣分,同时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招标人自行组织的任何招标项目,并在合肥供水集 团外网公示。
5.6.6 对预中标单位的考察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实地 考察,如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弄虚作假、不具备资质或供应能力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 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5.6.7 若出现中标人供货比例调整情况,中标人不得拒绝招标人的采购要求,否则取消该中标 人原有供货比例,同时该中标人不得参与招标人下一个年度内的招标项目,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5.6.8 整改和暂停供货期内,招标人不再向该供应商(中标人)分配供货份额;整改和暂停供 货期后,招标人不再向该供应商(中标人)补充供货份额。
5.6.9 以上《合肥供水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库内管理及评价细则》中涉及到“取消定点供应商 资格、终止合同”或拒绝服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给招标人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况的,招标人视情 况影响有权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
5.7 定点期内,合肥供水集团合格供应商对非合肥供水集团投资或施工但需移交给合肥供水集 团项目的供货,相应业主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质监部门及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对供应商供应物资 的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本库内细则和相应材料招标文件同样适用,合肥供水集团将依据相应处理 条款进行处置。
5.8 定点期内,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描述到的内容,招标人经过与中标人协商达成一致的,招标 人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协议,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6 评价考核
6.1 考核周期
6.1.1 考核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
6.1.2 组织部门:物资公司
6.1.3 参加单位:营销管理部、信息规划部、工程管理部、肥西自来水公司、 企管战略部及 合格供应商。
6.1.4 根据最新版《水表供应商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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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物资公司汇总考核得分,确定 ABCD 考核等级。
6.1.6 物资公司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合格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的,供应商在 3 个工作日内向招 标人提出申请,由招标人组织复议。产生 2 次异议的,由企管战略部组织复议。
6.2 考核等级设置
6.2.1 A 类:91-100 分;
6.2.2 B 类:81-90 分;
6.2.3 C 类:71-80 分;
6.2.4 D 类:70 分及以下。
6.3 考核结果运用
6.3.1 当期考核被确定为 A 类和 B 类的,正常供货。连续三次考核为 B 类的,物资公司予以约 谈。
6.3.2 当期考核被确定为 C 类的,物资公司对供应商予以约谈,停止供货三个月并扣除其 10% 履约保证金。
6.3.3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按规定予以处罚,并上报集团公司企管战略 部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直接纳入集团黑名单,同时上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供应商供 货份额按照《招标管理规定》和招标文件等相关要求处理。
6.3.3.1 考核被确定为 D 类的。
6.3.3.2 履约期内,拒绝对故障水表提供售后服务的(不可抗拒力除外)。
6.3.3.3 供应商定点期内累计 3 次被确定为 C 类的。
6.3.3.4 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经查实有违反党风廉政行为的。
6.3.4 集团公司对纳入黑名单供应商,终止合同,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3 年内不得 参与集团公司内部招标平台组织的采购投标。
6.4 考核细则
详见最新版合肥供水集团《水表供应商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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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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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97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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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制造商授权书
(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
七、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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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致: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项目招标文件的全
部内容,愿意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
务等,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 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 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 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公司承诺,我方为所投机械水表生产厂家。
7.我公司承诺,在合肥地区发生冰冻灾害的情况下,我公司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合抢修、维护、技术支持,做好本地仓储备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应急供货,水表因质量问题发生损坏、计量问题的,由我公司免费提供水表以便招标人施工部门更换。
8.我公司承诺,水表在使用期间,若水表计量产生偏差,招标人提请经 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 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校验。如校验结果不合格,在质保期内的,所产生的校验费用、换表费用、水 费损失等费用将由我公司负责承担,并配合招标人营销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进行水费损失纠纷处 理。
9.我公司承诺:中标后在合肥地区具有本地仓储场所及仓储能力(常态备货量不少于 2000 只
水表)。
10.我公司承诺:若因设备选型、产品质量、服务、设计结构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我公司对所 供货物进行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一切损失。
100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_年 _月 日
10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0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
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
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03
三、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 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 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2023BFFWZ00269 的 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 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 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 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 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104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 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 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 链接及查询方式)。
105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WZ00269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盖章:
备注:
1. 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理招
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六楼结算室(635 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投标
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概不
负责。
106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一)商务条款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差说明
章节及条款号具体要求章节及条款号具体内容
1
2
3
4
……

注:投标人对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保证期、投标有效期及其他商务条款未完全响应
的,应当填写上表。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技术条款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差说明
供货要求章节及 条款号具体要求章节及 条款号具体内容
1供货范围
2相关配置、功 能、技术性能参 数等具体要求
3检验考核要求
4技术服务要求
5参考品牌(或型 号)

10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上述《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 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 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08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网址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货物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3.4.1 项的要求需要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货物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109
(二)近年财务状况
(未要求提供财务状况的,无需此件)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单位_____年_____年_____年
一、 注册资本万元
二、 净资产万元
三、 总资产万元
四、 固定资产万元
五、 流动资产万元
六、 流动负债万元
七、 负债合计万元
八、 营业收入万元
九、 净利润万元
十、 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
2. 总资产报酬率%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4. 资产负债率%
5. 流动比率%
6. 速动比率%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
务状况表。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10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货物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货物的业绩的,投标人 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货物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 明材料。
111
(四)制造商授权书
(未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无需此件)
致: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
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
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货物名称)进行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
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112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
姓 名年 龄学 历
职 称单位 职务拟在本标段 项目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参加过的项目名称签约合同价金 额(万元)担任职务买方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注:1. 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3
八、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参考格式如下
货物名称品 牌 及 生 产 厂家规格及型号数量
所投产品详细性能说明

114
八、技术支持资料
115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6
十、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117
合肥供水集团2023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118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表
119
一、投标函
致: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合肥供水集团 2023 年度供水工程机械水表合格供应商项目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 求的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等,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 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120
传真:
二、分项报价表
表 1 机械水表估算量、控制价及投标报价表
序 号产 品 类 型规格表壳材质暂估量(套)品牌 /生产 商控制单价 (元/套)投标单价 (元/套)水表单价 (元/只)格林单价 (元/对)小计(元)
1机 械 水 表DN15球墨铸铁20000053
3DN20球墨铸铁1200062
4DN25球墨铸铁480084
5DN40球墨铸铁2400180
6DN50球墨铸铁1600290整体法兰 结构,无 需配格林
7DN80球墨铸铁9500740
8DN100球墨铸铁500900
9DN150球墨铸铁3201690
10DN200球墨铸铁251580
序 号产 品 类 型规格表壳材质暂估量(套)品牌 /生产 商控制单价 (元/套)投标单价 (元/套)水表单价 (元/只)格林单价 (元/对)模块单 价(元/ 块)小计(元)
11机 械 水 表DN15(含模块)球墨铸铁2700285
12DN20(含模块)球墨铸铁1800300
13DN25(含模块)球墨铸铁100390
14DN40(含模块)球墨铸铁32001260
15DN50(含模块)球墨铸铁25001360整体法兰 结构,无 需配格林
合计:¥元(大写:)

注:1.(1)投标人须按下述要求进行报价,如出现每套水表价格与分项(水表单价、格 林、模块价格)累加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
(2)机械水表报价要求:DN15-DN40 机械水表每套价格含一只水表和一对格林,每只水 表和每对格林单价须列出且二者之和应等于一套水表的价格;DN50-DN200 机械水表为整体法 兰结构,无需配格林,每套价格为一只水表价格。
(3)机械水表(含模块)报价要求:DN15-DN40 机械水表(含模块)每套价格含一只水 表、一对格林及模块,每只水表单价、每对格林单价、每个模块单价须列出且三者之和应等 于一套水表的价格;DN50 机械水表(含模块)为整体法兰结构,无需配格林,每套价格含一 只水表和模块,每只水表单价、每个模块单价须列出且两者之和应等于一套水表的价格。(4)报价含格林、垫片(材质)、法兰螺栓(材质)等配件。
121
(5)若涉及零星采购招标目录以外的规格型号产品,按以下原则结算:(a)同一产品无 规格型号时,按目录中同种产品降一口径价格进行结算;(b)无相同产品时,按目录中相似 产品同一口径或降一口径价格进行结算。
2.上表 2 采购量为合同期内的暂定需求数量,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和投标的共同基 础。具体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按实结算,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上 表 2 报出各规格产品的单价(按表中要求同步报出水表、格林和模块单价)、小计价及合计总 价(合计总价=∑预计采购量×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一套水表价格)),最终投标总价必须与 各项单价乘以数量报价累计之和相符,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投标人所报单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所报总价超过概算的,视为 投标无效。本项目以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以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招标人标 后复核时如发现投标人最终投标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数量报价累计之和不符的,招标人将按 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方式如下:
(1)若各项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小于(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投标总价的,则以 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若各项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大于(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投标总价的,则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修正原则:按“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各 项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所得出的比例 Y,同比例修正单价,即修正后的单价=原单 价×Y);
(3)未填报单价及漏项、漏量的项目均视为投标人免费提供或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
3.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加工及加工损耗、现场落地、调试、辅材费、材料费、人工费、装卸费、包装拆卸费、垃圾清运费、外委检测、验收、劳保基金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含 税价,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暂定 13%,如国家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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