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龙街道办事处南雅星沙实验学校开元东路与纵五路交叉口交通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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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1100033-1 采购人(全称): 长龙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汇越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南雅星沙实验学校开元东路与纵五路交叉口交通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110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乙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货物安全、完整的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前合同项下采购物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2 履行地点:以甲方通知的地点为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本合同所涉产品由乙方自行组织车辆送达交货地点,并承担相关运输费。 3.3.2乙方应当为货物提供符合各种运输条件下的包装,确保货物安全、及时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1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设施设备进场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7,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后,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后进行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东路支行(湖南汇越工程有限公司:810000244665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5.2.2本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具体时间从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5.2.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乙方应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2.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3.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2.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3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6.2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6.3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 6.4伴随服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货物的所有软件以及后续升级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免费提供上述升级服务。 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另若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逾期交货超过5天,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6迟延履行质保服务的违约责任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 3 天内将产品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7.7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行为,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7.8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期。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保密义务 1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政策文件、设计图纸、技术材料、财务信息、工作内容、采购内容及其他乙方获取的甲方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2 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等失效,乙方应永久履行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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