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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民族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民族文化广场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82-00060
项目名称:民族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1,972.18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坐落在通远堡镇,涉及金叶榆18株、黄杨球11株、灰白色人造理石板952m2、边石26m、树池29个、河边工艺围栏140m、特色长城墙墙体123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53,889.85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坐落在蓝旗镇,涉及原有防腐木亭重新刷油、广场西侧低矮灌木修剪做型、原有地面破损处修复、原有健身器材更换、新增防腐木座椅两套、新增文化小品一处、新增防腐木宣传栏一处、原有墙体粉刷做文化彩绘、新增防腐木亭木质对联板、广场东侧原有低矮灌木清除新做文化墙、新增广场边水泥路面36m2、新增仿古整体木纹款垃圾箱12处、广场对面空地新做水泥路面376m2、新建文化墙并做墙体彩绘、新做树池6处、定制路标一处(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51,762.26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坐落在大堡蒙古族乡,涉及墙体彩绘158.75m2、太阳能路6盏、成品防腐木宣传栏1个、防腐木长廊2个及防腐木凉亭1个(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82,863.52
最高限价(元):2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坐落在凰山风景区,涉及售票处广场:改造原有防护栏杆、原有防腐木售票亭刷油、新增防腐木座椅四套、新做民族翻翻乐打卡点一处;东塔广场:改造原有防护栏杆、新做文化宣传展牌一组共4个、新做文化宣传小品一座、新增防腐木座椅四套、原有休闲座椅重新粉刷;路标及标语牌:定制路标二处、定制防腐木宣传标语牌50个(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6月0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凤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  址: 凤城市邓铁梅路1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 62 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435909792@qq.com
开户行: 建行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106488000000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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