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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云港分公司、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汽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云港分公司、营口分公司热源厂
汽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FL2024-030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云港分公司、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汽炉
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076万元,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云港分公司热源厂汽炉脱硫、脱
硝、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002)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
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汽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
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云港分公司热源厂汽炉脱硫、脱
硝、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公告
正文;
(002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汽炉脱硫、脱
硝、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公告
正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03日16 时00分
获取方式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
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09 时30分
递交方式:一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2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
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云港分公司、营口分公司热源厂
汽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
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
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云港分公司、营口分公司热
源厂汽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标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范围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标段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云港分公司热源厂汽炉脱硫、脱硝、
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JLFL2024-0306-1云港分公司5台41
吨蒸汽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并改造引风机及变频3600
2标段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汽炉脱硫、脱硝、
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JLFL2024-0306-2 营口分公司2台41
吨蒸汽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并改造引风机及变频1476
2.5 服务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6计划工期:2024年5月6日-2024年9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7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
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
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一、二标段投标人均须具有环保设备、环保产品设计、制造、安装能力的制造商,安装资质
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注:(1)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
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
至2024年3月31日;
(3)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
(4)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
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一、二标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过类似
的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
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
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
相关单位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业
绩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施工、工程总包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4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
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
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
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


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
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
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施工、工程总包业绩以竣工
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
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
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一标段中的投标;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法律责任;
(5)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6)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企业。
(7)项目牵头人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分工符合各成员方资质要求)。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标共2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中一个标段。如同
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
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3日16时00分,
请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
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
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
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
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
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2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
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软件(会议号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5.1)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
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
标段号+联系电话。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
视为开标过程无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
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
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
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
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
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8.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中标候
选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l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联系电话:0431-8996025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 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8
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16469086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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