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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盈泽科贸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储备冻肉业务合作经营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HYSZS2023035
发布时间:2023-12-29
挂牌截止日期:2024-01-12
汕头市盈泽科贸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储备冻肉业务合作经营商

挂牌价格:
补贴储备冻猪肉轮换销售风险包干费用最高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吨,即费用控制价总价为13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
品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项目地点:汕头市
交易保证金(元):132200.00汕头市盈泽科贸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储备冻肉业务合作经营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YSZS2023035
招商单位(征集方)
汕头市盈泽科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汕头市金平区渔港路西侧冷库301号房
法定代表人
廖晓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MA54T32T6W
联系人
许守铄
电话
18923909797
招商项目名称
汕头市盈泽科贸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储备冻肉业务合作经营商
合作期限
12个月
招商项目概况
本次委托恒益顺公司公开征集储备冻肉业务合作经营商,负责在约定采购轮换期间内在征集方库区轮换销售价差包干模式储备冻猪肉,即由合作经营商自主采购原价销售给征集方,在货物保质期内再由合作经营商按购买货物时的原价回购,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轮换销售风险,同时按市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求确保在库储备冻肉保质保量。征集方向合作经营商支付轮换销售价差包干费用。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按照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意向合作经营商须知晓如下风险:
1、本次储备冻猪肉业务原有在库情况:目前征集方在库冻猪肉150吨,原征集方合作经营商在库冻猪肉511吨,该批货物的轮换销售价差风险在原合同约定的采购轮换销售期间内由原承储方各自负责。根据征集方和原合作经营商签订的合同及协议的约定,征集方在2024年6月30日前、原合作经营商在原合同期满最长9个月内(原合同期满日为2023年12月31日),将根据在库661吨冻猪肉保质期和市场行情进行销售逐步完成出库,因此新合作经营商需在征集方和原合作经营商在约定的过渡销售出库期间内将原货物逐步销售出库的同时,新增货物采购入库保证储备量符合征集方要求。
2、根据原合同期满后过渡期的约定,且征集方一个年度的轮换销售价差包干费用支付额度以661吨为上限,征集方已无法再支付其它轮换销售价差包干费用,故2024年度的轮换销售价差包干费用仍然归属于征集方和原合作经营商所有,新合作经营商在2025年1月1日开始享有轮换销售价差包干费用。
二、意向合作经营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冻肉储放地点:汕头市大洋冷冻食品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仓库低温冷藏库(汕头市濠江区河浦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四、合同期限:征集方与合作经营商在约定合作期间内以轮换销售价差包干模式进行合作,合作期限为12个月,如由原合作经营商成交,合同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由新合作经营商成交,合同期自征集方通知合作经营商首批货物入库之日起算。合同期满后合作经营商如没有继续承储,合作经营商可享受在合同期满后最长9个月内通过销售逐步将储备冻肉完成出库同时享有轮换销售价差包干费用。
五、合作期间内,合作经营商应确保任何时点冻猪肉储备不得低于计划储存量的70%且承储期间全年每月的月末库存量平均值不得低于661吨,不能完成该约定事项的并且违反该项规定二次以上,征集方有权取消合作经营商合作资格并要求合作经营商赔偿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损失。
六、鉴于合作期间内全年每月的月末库存量平均值不得低于661吨承储计划数,同时合作经营商可以在确保合作期间任何时点储备量不低于计划数的70%的情况下进行轮换销售出库,原则上合作经营商需采用先进后出或出仓后确保全年每月的月末库存量平均值不得低于661吨承储计划数进行轮换销售,因此在合作期间内任何时点的库存量平均值不超出860吨(储备量+储备量的30%)的采购资金和仓储费、进出仓装卸费用由征集方负责;任何时点超出860吨(储备量+储备量的30%)的采购资金和仓储费、进出仓装卸费用由合作经营商自行承担。
七、合作经营商在每批次储备冻猪肉轮换销售工作前向征集方提出书面轮换报告备案。
八、付款方式
1、合作经营商在新增采购冻猪肉入库后,按征集方承储661吨作为轮换销售价差包干结算最高上限,在该上限内按每吨固定金额轮换销售价差包干,低于最高上限的按实际轮换数量结算费用。合作经营商享有的轮换销售价差包干费用按合作经营商实际轮换出库数量计算。
2、征集方在每季度结束后于次月10日前暂按不高于165.25吨与合作经营商进行结算,全年则在次年1月10日前按总轮换吨数不超过661吨进行清算,销售轮换数量不足661吨的则按实结算,超过661吨的则按最高661吨进行结算。轮换销售价差包干费用在双方清算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征集方支付给合作经营商。
3、合作经营商需按实际提供给征集方并确认入库的采购数量向征集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征集方按双方约定的采购合同有关付款条款支付购买资金给合作经营商。
4、储备冻猪肉轮换销售采取由合作经营商保质保量、自主轮换,以提供给征集方原专用发票的价格向征集方回购,回购款需在征集方开具有效发票二个月内结清。征集方以轮换销售价差包干费用的形式运作,轮换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价差风险均由合作经营商自行承担。
九、合同期满后货物出仓和付款方式
合同期满后合作经营商如没有继续承储,可在合同期满九个月内根据在库661吨冻猪肉保质期和市场行情通过销售逐步将储备冻肉完成出库。如合作经营商不在约定轮换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出仓的,征集方将不再予支付相应的轮换销售价差包干费用,同时超过约定时间的保管费用和出仓费用需由合作经营商自行承担,并且征集方有权将该批货物自行销售处置后,由此产生的价差和一切损失需由合作经营商负责。
十、其他约定
1、为确保该合同能够顺利实施,合作经营商需提供价值80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函给征集方。
二、招商交易条件
费用控制价(人民币) 
补贴储备冻猪肉轮换销售风险包干费用最高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吨,即费用控制价总价为13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
挂牌开始日期
2023年 12 月 29 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 01 月 05 日
是否自动延牌

挂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合作经营商不足一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不允许
招商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经营商
按费用控制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确定合作经营商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经营商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合作经营商,评审会在恒益顺公司出具《合作经营商资格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举行,本次评审从恒益顺公司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共计3名,组成评审小组。评审流程如下:
(1)现场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当场开启《响应文件》资料,并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对各合作经营商进行审查打分,运用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得分及排名。
(2)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成交合作经营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价格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价格得分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则通过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合作经营商。
合作经营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初步形式审查合作经营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一、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322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2023035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合作经营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合作经营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合作经营商或经确定的合作经营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合作经营商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合作经营商申请的;
2.意向合作经营商在被确定为合作经营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合作经营商在被确定为合作经营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储备冻肉经营合作合同》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储备冻肉经营合作合同》)与征集方签署《储备冻肉经营合作合同》;
4.意向合作经营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意向合作经营商或经确定的合格合作经营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合作经营商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合作经营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储备冻肉经营合作合同》后,将确定的合格合作经营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合作经营商。
合作经营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一、合作经营商的义务
1、储备以及轮换销售冻猪肉品种
储备冻猪肉包括白条肉、白条肉分割产品和冻猪肉副产品等,可由合作经营商自行根据市场行情自由分品种按比例购买和销售(如有冻猪副产品则比例不超过30%)。
2、合作经营商提供的储备冻猪肉的购进地、生产厂家须明确,购进手续须齐备、合法,规格、质量须符合冻猪肉食品安全标准。合作经营商需向征集方报送确认数量申请。申请资料包括购买专用发票、入库凭证、质量报告和产品详细清单等。
3、本次冻猪肉储备工作是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时市场供应异常的应急物资,如征集方应急动用需用,合作经营商应无条件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库存和停止轮换。
4、合作经营商应随时接受并配合征集方及上级单位、政府部门所开展的检查监督,不得拒绝、阻挠。
二、违约责任
1、合作经营商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量交货,如没有征得征集方的书面同意,从违约时间起算七个工作日后,征集方有权要求合作经营商按照合同暂估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给予赔偿。合作经营商逾期交货超过30天及以上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合作经营商应按合同暂估价总金额的佰分之五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征集方的全部损失 。
2、若合作经营商提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征集方有权拒收,该批次产品合作经营商应在征集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收回并补齐,逾期征集方不承担该批次产品的保管责任,因退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合作经营商负责。同时该批产品造成征集方损失的,合作经营商还应按征集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3、征集方如不按约定及时付还有关货款,合作经营商有权要求征集方在约定付款时间起算七个工作日后按照合同暂估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给予赔偿。
4、违约方需负担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6、合同期限内,若合作经营商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合作经营商应向征集方支付30万元违约金。合同期满后,若合作经营商不按约定时间内完成货物出库的,合作经营商应承担征集方自行处理该批货物的一切资金损失。
7、合作经营商未经征集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让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三、免责条款
根据征集方承接的汕头市本级和潮阳区区级储备冻猪肉工作任务,其中征集方中标的381吨冻猪肉承储业务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潮阳区发改局280吨储备冻猪肉任务于2025年1月26日到期。届时征集方承储期满后将积极与各级相关部门协调,争取继续承接661吨储备冻肉任务,如无法继续承接,也将向各级相关部门申请给予一定货物出仓期和支付承储费用,但若相关部门不同意,则征集方将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本合同,按合作经营商实际出库量结算包干费用,合作经营商承诺不追究征集方违约责任。
四、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储备冻肉经营合作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储备冻肉经营合作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意向合作经营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同意接受恒益顺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并接受恒益顺公司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合作经营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合作,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合作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合作经营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合作经营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合作经营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合作经营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合作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合作经营商一旦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合作经营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合作经营商已完全知悉招商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储备冻肉经营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合作经营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合作经营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合作经营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合同》不一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合作经营商的,将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合作经营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合作经营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征集方提出,征集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合作经营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合作经营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按661吨×补贴储备冻猪肉轮换销售风险包干成交价(元/吨)×服务费率】,服务费率根据《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招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个项目费率计算后不足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的,按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收取;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HYSZS2023035交易服务费。合作经营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期限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合作经营商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经确定的合作经营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合作经营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合作经营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合作经营商对确认“合格意向合作经营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报名须知
1.意向合作经营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地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及该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合作登记。
2.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1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经营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3.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合作经营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可采用U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须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意向合作经营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5.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合作经营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合作经营商若有疑问,可以向征集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6.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合作经营商”是指:有供应汕头市盈泽科贸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储备冻肉业务合作经营商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合作经营商”是指经恒益顺公司初步的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条件并取得恒益顺公司出具的《合作经营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合作经营商。
三、合作经营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形式审查条件
1.合作经营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合作经营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由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履行协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合作经营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2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日期:
(1)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至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材料文件,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文件。
(2)挂牌期满,各意向合作经营商应在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材料,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响应文件要求
1.《合作经营商响应报价单》(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和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附件《综合评审办法》各评审细项内容提供所需资料。
3.其他资料及说明(意向合作经营商认为需要说明的)。
4.响应文件纸质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档一份(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起密封封装,《电子版》为《响应文件》的正本盖章扫描件,可采用U盘的形式)。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写明收件方、响应项目名称、响应项目编号、合作经营商名称、合作经营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除响应文件外的其余报名材料按本公告要求顺序递交,无须密封包装。
四、开标、评审时间:
恒益顺公司在出具《合作经营商资格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标、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李小姐
联系电话
0754-88894028
邮编
515041
联系地址
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合作经营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合作经营储备冻肉业务项目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合作经营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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