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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综合实验实训中心环境检测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综合实验实训中心环境检测项目项目编号:JJHQ2020-012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7日 
采购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庆市九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中兴大街117号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项目单位名称: 安庆师范大学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告期限: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2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师范大学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后勤综合楼209室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安庆师范大学采购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北111室,联系电话:0556-533116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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