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20-2021年后勤零星维修(土建类)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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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51400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格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0-2021年后勤零星维修(土建类)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514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注∶预算总价是指合同期限内甲方将委托乙方施工的后勤零星维修(土建类)项目最高限额,未达到该额度,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01 —— 2022-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学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以纸质合同为准)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具体的后勤零星维修(土建类)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需按本合同所附《长沙学院2020-2021年零星维修(土建类)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另行签订施工合同,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并以该施工合同作为该具体项目结算的合同依据。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交付服务。 交付地点∶长沙学院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结算、支付周期∶服务项目按单项结算、合并支付的方式执行,单个服务项目结算金额不超过单项合同金额,以季度为单位进行项目单项验收、结算,以甲方审计部门审核后出具的评审报告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以季度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一合同期内支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2、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结算后支付至单项结算价的95%,按季度分批合并支付,扣留每批次付款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单个服务项目质保期按项目验收时间计算,按工程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执行。待责任缺陷期满(24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纠纷,再一次性无息结清质保金。 3、工程量按现场实际维修工作量计算;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按当期《长沙建设造价》与市场行情相结合计算。 4、本工程不计3.18%的社会保险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社会保险费。 5、人工工资按照湘建价【2019】130 号文件标准执行。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望城坡支行(湖南格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9115735164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的合格标准。 (2)材料∶ 所购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 (3)工艺∶符合现行的建筑(装饰)规范、图集及验收规范(标准)。 (4)项目的预算、施工过程管理、结算按照《长沙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服务质量验收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5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89-20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1985)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质量保修按建设部 2000 年 80 号令执行。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甲方安排维修,维修费在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开工前校内的"三通一平"工作; (2)协调且办理有关手续; (3)组织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4) 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图纸、按规范,按甲方建设意图施工; (2)原材料进场必须有"三证",且经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应报送甲方审批,严禁不合格或无"三证"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3)服从甲方代表的统一指挥; (4)注意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 (5)办理政府规定的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如第三者的责任保险、暂住证等);交纳政府收取的有关费用;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负责竣工清场,恢复因施工临时占用或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及设施,修复损坏部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若乙方在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一以下行为者,甲方有权不再安排维修服务任务,并终止合同、不续约第二合同期。 (1)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导致严重后果; (2)不服从学校维修项目经办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3)多次质量不达标标或拒不整改; (4)保修期内,不配合工程质量保修; (5)客户满意度评价低于85%; (6)出现其他重大过失或重大不当行为。 2、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除按第9条承担返工责任外,还须按本工程预算造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对该部分损失仍应予以赔偿。 3、乙方项目负责人为刘一军,现场负责人为黄各明(电话∶158026895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或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逾期完成工程任务,按逾期竣工天数支付违约金,每逾期竣工一天,按合同价款总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30 天以上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后,甲方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人施工,有权扣留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甲方的前述行为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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