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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公告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公告


一、 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数量


房照


转让方式


面积(m2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租赁


年限








1


清馨雅居A区1号楼商服113号


1





公告竞价


212.24


8


1.6


0.1


3


2


新合家园小区72号楼3号商服


1





公告竞价


121.93


2


0.5


0.1


3


3


御园二期11号楼


1





公告竞价


1361.72


15.5


3


0.1


5


4


新立街52号原华鹤木业公司厂区内场地


1





公告竞价


5072.75





10





2





0.1





3


新立街52号原华鹤木业公司厂区内场地


1





公告竞价


325





注: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交纳到省交易中心网络的指定账户,并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必须受让方银行卡转帐,否则保证金系统无法退回)。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出租方: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出租方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0746996481Y


3.出租方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雄鹰南街火电5号楼


4.出租方负责人:李鸿波


5.标的地址


(1)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清馨雅居A区1号楼商服113号 


(2)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合家园小区72号楼3号商服。


(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家园棚改小区B区15号楼07号商服


(4)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化小区B区2号楼商服101、102、103号。


6.标的出租方式:公告竞价


7.交易行为批准方: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资产评估情况:标的一、①经齐齐哈尔中鑫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编号:齐中鑫评报字第008-100号;②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29日;③年租金评估值74000.00元;标的二、经黑龙江乐诚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编号:乐诚达评报字第008-107号;②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28日;③年租金评估值19500.00元;标的三、经黑龙江乐诚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编号:乐诚达评报字第008-118号;②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17日;③年租金评估值151967.95元;标的四、经黑龙江乐诚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编号:乐诚达评报字第008-117号②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17日;③年租金评估值96447.60元。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2、申请人单独申请。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交易须知


(一)本次公告租赁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受让人可于2021年11月25日9时00分至2021年12月8日15时00分,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gov.cn /),进行网络注册报名(说明:在主体类型选择时,个人报名选择自然人,企业报名选择竞买人),保证金缴纳载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15时00分。


(三)有关报名流程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http://1.58.199.11:8605/fwzn/2.html),《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


(四)标的限时竞价时间:


1、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12月9日 9时至2021年12月9日10时。


2、询问期时长30分钟。


3、延迟竞价时间:2021年12月9日10时30分开始,竞价限时时段300秒。


四、交易流程


(一)报价规则


1.本次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竞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3.承租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竞价期间,承租人可多次报价。


5.本次交易设底价,底价在出价结束前严格保密。最高出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最高价格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二)申请人对公告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竞价开始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咨询。


联系人:姜会来  联系电话: 13339420400


(三) 申请人如需现场查看标的物,可于2021年11月25日9时至2021年12月8日15时期间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标的一:竞得人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处签署租赁合同,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年租金,并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物无损毁、不欠缴水、电、燃气、供热等承租方应付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


标的二:竞得人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处签署租赁合同,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年租金,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物无损毁、不欠缴水、电、燃气、供热等承租方应付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


标的三:竞得人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处签署租赁合同,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年租金,并交纳履约保证金柒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物无损毁、不欠缴水、电、燃气、供热等承租方应付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


标的四:该厂区场地需按照甲方要求,承租人自行围挡,厂房现状租赁,无水、电、取暖、燃气等设备设施,如需要自行解决,竞得人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处签署租赁合同,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年租金,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物无损毁、不欠缴水、电、燃气、供热等承租方应付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





(二)标的一、二、三、四:承租方原则上不准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必要的装修改造,必须要保证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完整,不得对房屋进行毁坏式改造,如有违反直接终止合同,一切后果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标的一、二、三、四: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退租,若提前退租,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合同期满及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日起10日内按合同约定条件退还租赁房屋,否则权益方有权依法将承租方室内设备强行搬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公告文件。租赁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承租人对公告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租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方应当竞价开始前终止公告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承租人,足以影响公告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公告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五)公告租赁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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