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公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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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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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公告
一、 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数量 | 房照 | 转让方式 | 面积(m2)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租赁 年限 |
1 | 清馨雅居A区1号楼商服113号 | 1 | 无 | 公告竞价 | 212.24 | 8 | 1.6 | 0.1 | 3 |
2 | 新合家园小区72号楼3号商服 | 1 | 无 | 公告竞价 | 121.93 | 2 | 0.5 | 0.1 | 3 |
3 | 御园二期11号楼 | 1 | 无 | 公告竞价 | 1361.72 | 15.5 | 3 | 0.1 | 5 |
4 | 新立街52号原华鹤木业公司厂区内场地 | 1 | 无 | 公告竞价 | 5072.75 | 10 | 2 | 0.1 | 3 |
新立街52号原华鹤木业公司厂区内场地 | 1 | 无 | 公告竞价 | 325 |
注: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交纳到省交易中心网络的指定账户,并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必须受让方银行卡转帐,否则保证金系统无法退回)。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出租方: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出租方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0746996481Y
3.出租方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雄鹰南街火电5号楼
4.出租方负责人:李鸿波
5.标的地址
(1)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清馨雅居A区1号楼商服113号
(2)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合家园小区72号楼3号商服。
(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家园棚改小区B区15号楼07号商服
(4)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化小区B区2号楼商服101、102、103号。
6.标的出租方式:公告竞价
7.交易行为批准方: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资产评估情况:标的一、①经齐齐哈尔中鑫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编号:齐中鑫评报字第008-100号;②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29日;③年租金评估值74000.00元;标的二、①经黑龙江乐诚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编号:乐诚达评报字第008-107号;②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28日;③年租金评估值19500.00元;标的三、①经黑龙江乐诚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编号:乐诚达评报字第008-118号;②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17日;③年租金评估值151967.95元;标的四、①经黑龙江乐诚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编号:乐诚达评报字第008-117号②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17日;③年租金评估值96447.60元。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2、申请人单独申请。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交易须知
(一)本次公告租赁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受让人可于2021年11月25日9时00分至2021年12月8日15时00分,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gov.cn /),进行网络注册报名(说明:在主体类型选择时,个人报名选择自然人,企业报名选择竞买人),保证金缴纳载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15时00分。
(三)有关报名流程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http://1.58.199.11:8605/fwzn/2.html),《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
(四)标的限时竞价时间:
1、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12月9日 9时至2021年12月9日10时。
2、询问期时长30分钟。
3、延迟竞价时间:2021年12月9日10时30分开始,竞价限时时段300秒。
四、交易流程
(一)报价规则
1.本次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竞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3.承租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竞价期间,承租人可多次报价。
5.本次交易设底价,底价在出价结束前严格保密。最高出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最高价格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二)申请人对公告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竞价开始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咨询。
联系人:姜会来 联系电话: 13339420400
(三) 申请人如需现场查看标的物,可于2021年11月25日9时至2021年12月8日15时期间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标的一:竞得人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处签署租赁合同,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年租金,并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物无损毁、不欠缴水、电、燃气、供热等承租方应付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
标的二:竞得人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处签署租赁合同,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年租金,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物无损毁、不欠缴水、电、燃气、供热等承租方应付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
标的三:竞得人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处签署租赁合同,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年租金,并交纳履约保证金柒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物无损毁、不欠缴水、电、燃气、供热等承租方应付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
标的四:该厂区场地需按照甲方要求,承租人自行围挡,厂房现状租赁,无水、电、取暖、燃气等设备设施,如需要自行解决,竞得人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处签署租赁合同,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年租金,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物无损毁、不欠缴水、电、燃气、供热等承租方应付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
(二)标的一、二、三、四:承租方原则上不准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必要的装修改造,必须要保证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完整,不得对房屋进行毁坏式改造,如有违反直接终止合同,一切后果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标的一、二、三、四: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退租,若提前退租,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合同期满及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日起10日内按合同约定条件退还租赁房屋,否则权益方有权依法将承租方室内设备强行搬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公告文件。租赁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承租人对公告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租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方应当竞价开始前终止公告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承租人,足以影响公告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公告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五)公告租赁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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