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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珠金财采投【2023】63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珠金财采投【2023】63 号)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40404-2023-02114
二、项目名称:三灶镇垃圾处理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部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珠海经济特区联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六路1号9号楼第二层201房
被投诉人1: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东516号
被投诉人2: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26号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三灶镇垃圾处理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部分”(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40404-2023-02114,项目编号:AHTZ-ZH20230803,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1),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被投诉人2),简称: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10月24日珠海经济特区联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因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三灶镇垃圾处理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部分”的质疑作出的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4日受理该投诉。经审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一)评标评审极不合理,串通专家给第一候选中标人技术商务打满分,给其他投标人打极度低分,尤其是售后服务,违背事实、违法违规、暗箱操作,让第一候选中标人中标。
事实依据:售后服务这一项的评分极度不合理,第一候选人售后服务得分11.6分,几乎是满分(满分12分)。而其他两家珠海本地的投标人只得到了2分、3分的极度低分。售后服务评分根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理念、服务体系、售后培训等四项进行评分。珠海经济特区联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我公司)在投标文件P709-P771页中都做出了等同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和详细的阐述,并提供了核心设备5年质保的承诺。我公司就扎根在珠海,没有哪一点会比长沙的第一候选人差,为何他们得11.6分,我们得2.6分。因为第一候选人价格报得太高633.06万(招标控制价644.4933万)导致价格分比我们低了12.31分,专家只能从售后和技术评分上想办法拉开差距。我公司60多页的售后服务阐述以及5年免费质保,都只能得2.6分,这样不合理的评分在珠海任何一次政府公开采购活动中都不曾出现。这完全是指定供应商,串通专家操控招标。
(二)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人)从设计招标文件开始就违规操作,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设置国家严厉禁止的条款。经多家投标人三番五次不断质疑后才被迫一次次进行调整。该招投标活动从一开始就是一场违法违规的行为。
事实依据:第一版招标文件(2023090103)中出现多处违规:①14处要求提供省级以上计量部门出具的认证证书,以及要求提供专利等违反政府负面采购清单严禁设置的内容;②设置建议品牌;③不同型号的设备只写了总数量,投标人完全不清楚哪个型号是多少数量,只有指定供应商才心知肚明,完全是明招暗定;④33个▲号设置,大大超出要求规定;⑤尺寸设置不清楚(如高压清洗车外形尺寸≧2800mm*1000mm*1200mm(±100)),在已经设置区间数值的情况下还要求(±100);⑥360多项技术描述都是按照第一候选人设置;⑦售后服务体系范围包括:垃圾站、垃圾箱、餐厨垃圾处理设备三种类别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三种类别的文字称谓和认监委公布的第一候选人的售后服务证书描述内容一字不差。(获证组织: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证书编号:CAS20180532ZLHJR1L-5)。
以上种种违规行为,在多家投标人质疑后才进行调整,足以说明采购代理人从一开始就是为第一候选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操控招标,根本就是一场明招暗定的暗箱操作行为。否则第一候选人怎么敢顶着预算价报633.06万的超高价?比第二候选人(折扣后报价410.40万)高了222.66万。价格分占35分,和技术分比重一样,如此重要的价格分可以让一个有多次投标经验的投标人不作考虑直接顶着预算报价,一定不正常。
(三)第一候选人中标价633.06万(预算控制价644.4933万),价格极高。评标专家违背《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操作主观评分的方式让第一候选人高价中标。
事实依据:第一候选人中标价633.06万,比第二候选人(折扣后报价410.04万)高了222.66万。招标的设备都是市场上非常成熟的产品,价格稳定透明。如此高价,即使是成熟产品也一定要让高出200多万的第一候选人高价中标,即项目早已内定,非第一候选人不可。
价格分占35分,和技术分分值一样,在价格相差200多万,价格分相差12.31分的情况下,专家通过售后服务、备货和安装可以主观调控的评分项,给第一候选人技术商务全部打满分,给其他投标人打极度低分的情况,来拉平比分。完全是扰乱公平公正招投标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违法乱纪事实清晰。
被投诉人答复(具体以投诉答复回函为准)
关于投诉内容(一):投诉人称“专家给第一候选中标人技术商务打满分,给其他投标人打极度低分”,经复核,技术分满分35分,第一候选中标人得分34.8分,第二候选中标人得分30.2分,第三候选中标人31分,不存在投诉人诉称的“打极度低分”的情况;商务分满分30分,其中企业实力(10分)和相关业绩(6分)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中标人均得满分,售后服务14分(其中售后服务方案12分为主观分)由评审委员会各位专家独立评审,依据评审标准作出相应评分。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并且本项目在评审前,投诉人、其他投标人以及评审委员会专家成员均未以其与投标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申请回避。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客观独立评审。针对投诉人2023年10月11日对中标结果不满的质疑我司在咨询评审专家的基础上已作出回复。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随后向贵局投诉,本着审慎原则,我司已于2023年10月29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分值,并对打分项做出了详细说明。
基于投诉人关于售后服务得分的质疑,原评审委员会专家一致认为:其一,投诉人投标文件P750-P752所提供《顾客调查意见表》调查日期均为2019年,距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逾四年不等,未能提供近期《顾客调查意见表》,无法佐证《2019年顾客满意度分析报告》阐述的“每年都要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的说法,不具备代表性及说服力,无法反映近期售后服务质量,且关键在于《顾客调查意见表》系投标人单位自行主观填写,顾客未签字盖章确认,不具备说服力及客观性,同时P752页《顾客调查意见表》对于“交货期的保证或服务的及时”评价仅为“基本满意”;其二,投诉人投标文件P757页《售后服务记录档案卡》顾客名称为香洲区环卫所的产品名称“7.5kw后平台压缩机”及“12立方垃圾箱”其出货日期为2018年8月、搬运日期为2015年9月、验收日期为2015年8月18日,三项数据逻辑错误,正确时间逻辑是:出货→搬运→验收,投诉人售后服务管理水平可见一斑;其三,对于垃圾压缩处理成套设备、垃圾站、垃圾箱、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的“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其初次获证日期为2023年9月11日,评审专家主观认为其售后服务的真实水平无法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其四,投诉人投标文件P711《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委托协议书》其签订主体为“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广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未见投诉人珠海经济特区联谊机电有限公司自有售后服务力量文件或自行委托第三方合作单位提供售后服务的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综上四点,评审委员会专家一致认为投诉人的售后服务水平难以满足项目需求,并据此逐项评分。
经评审委员会专家复核,评审过程及评分无不妥之处,评分依据充分,并且已形成会议纪要。
关于投诉内容(二):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技术参数“▲”属于招标文件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不存在限制性,不具有排他性。所设置的技术参数为非固定参数,并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有多家投标单位响应投标,各自使用的品牌型号均不一样,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市场上能够满足这一技术参数要求的供应商达到三家以上,主要参数的设定不存在限制性,不具有排他性。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过程中珠海经济特区联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柯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珠海诺贝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均得满分25分,只有珠海得力至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完全满足得22分。即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可满足招标文件中此项技术参数的要求。原招标文件参数设置有歧义,我司已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更正及发布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投标供应商是以采购代理机构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来编制投标文件。评审专家亦依据最终版招标文件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合法合规,没有任何一家投标供应商因参数问题废标或者已经响应参数而未能得分的。
关于投诉内容(三):本政府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对技术、商务、经济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技术、商务评审分值分为主观分和客观分,主观分是指评审专家依据主观判断的打分,评审专家对方案评分有自由裁量权,不同的评审专家的主观评分存在一定的主观差异性。评审过程中不存在不同的评审专家对同一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评审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所有评审专家对投诉人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基本一致。
本项目的评审结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和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得出的评审意见应得到尊重和保障。本次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其专业判断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响应程度,在评标标准设定的评分范围内进行评审打分,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包括投诉人认为的中标供应商得分存在畸高、自身得分畸低的情形),其评审意见合法有效。根据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依法查明:
该项目由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组织采购,预算金额6,444,933.0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3年9月1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9月22日组织开标,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结果公告,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为中标人(87.09分),珠海经济特区联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人)排名第二(85.80分),珠海柯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排名第三(82.00分)。
关于投诉事项1:该项目于2023年9月21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三灶镇垃圾处理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部分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中“商务部分-售后服务(14.0分)”明确:“1、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售后服务体系证书且认证证书范围包括:垃圾站、垃圾箱、餐厨垃圾处理设备三种类别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意:垃圾站、垃圾箱、餐厨圾处理设备指的是类别,名称不要求完全一致,可以是垃圾压缩站、垃圾专用集装箱、垃圾压缩餐厨垃圾处理站设备等。2、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理念、服务体系、售后培训等四项进行评分。上述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中未包含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3分。”
经组织评审委员会复核,投诉人所提供的产品,是由多个制造厂家进行配套而来的,从供应商产品报价在总价中占比也可以得出,主要产品由多家制造厂商提供,接近一半的产品由其他制造商提供,而且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绝大多数没有制造商的授权和售后服务的相关保障及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他制造厂商的设备和产品在响应时间、服务理念、服务体系及售后培训等方面没有得到具体体现和内容,所以在售后服务方面提供的内容不够完整和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该项目除了垃圾集装箱、垃圾压缩机和喷淋除臭系统是由珠海联谊生产,其他设备均由其他制造商生产,未包含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2.服务理念:服务理念混乱,该公司是小微企业,总共39人,其售后服务都是通过合同委托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的,与自己的售后服务机构没有关联。且投标文件中服务理念内容的阐述简单,服务证明材料《售后服务委托协议书》中的签订主体没有珠海联谊公司,表明珠海联谊的售后服务不是自己提供。符合“不符合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分条件。
3.服务体系:一是,P729页售后服务人员清单中所提供的具备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和液压工程师的人员证明材料不能表明人员具备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能力;二是,结合《顾客意见调查表》结果中出现“基本满意”的顾客意见,仅为第二级结果而不是“满意”的第一级结果;三是,《顾客意见调查表》并不是由顾客出具且未有加盖顾客的公章。
珠海经济特区联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9月11日采取得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该项目公告于2023年9月1日发布,珠海经济特区联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公告发布前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架构,售后服务人员及方案所提供的资料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售后培训:投标文件中售后培训有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未包含具体实施细节和措施。结合培训内容总体阐述一般,设备安全操作阐述少、未见培训后的具体考核检查事项等。所投产品除22立方垃圾集装箱、垃圾分体式压缩机、机箱整体式垃圾压缩机、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是本公司制造的产品外,其余均为外购的产品,但在售后服务方案中没有提供外购产品的售后培训内容。
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中,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响应程度,在评标标准设定的评分范围内进行评审打分,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得出评审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第五十五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评审委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并结合各自的专业知识,依法独立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做出评判。
据此,该项目不符合投诉人所称“评标评审极不合理,串通专家给第一候选中标人技术商务打满分,给其他投标人打极度低分”的情形,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二)关于投诉事项2:
该项目于2023年9月1日在广东省采购平台发布“三灶镇垃圾处理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部分公开招标公告”,并分别于2023年9月13日和2023年9月21日发布“三灶镇垃圾处理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部分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和“三灶镇垃圾处理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部分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对招标公告进行修改,对采购需求参数及评分细则进行调整。
针对投诉事项2中的事项,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对于部分内容已于2023年9月21日在招标文件中作出修改,并在网站上公示。部分内容出于采购需要并未修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提出合理的采购需求。且该项投诉内容“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人)从设计招标文件开始就违规操作,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设置国家严厉禁止的条款。经多家投标人三番五次不断质疑后才被迫一次次进行调整。该招投标活动从一开始就是一场违法违规的行为。”超出2023年10月11日发出的质疑函中的质疑内容的范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的规定。
该采购项目于2023年10月9号完成开标评标,共有九家投标供应商报名,五家投标供应商响应投标,各自投标品牌型号均不同。经评审委员会详细评审后,各投标品牌型号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市场上能够满足此技术参数的供应商达三家以上。主要参数非固定参数,不存在限制性,不具有排他性。
该项投诉缺少事实依据且超出质疑范围,不符合投诉人所称的“该招投标活动从一开始就是一场违法违规的行为”,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驳回该项投诉。
(三)关于投诉事项3:
经核实,该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对技术、商务、经济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过程中不存在不同的评审专家对同一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评审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所有评审专家对投诉人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基本一致。该项目采购预算由财政部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预算审核价。投标供应商投标只要分项报价和总价均未超过招标文件的上限值则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报价。且该项投诉内容“第一候选人中标价633.06万(预算控制价644.4933万),价格极高。评标专家违背《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操作主观评分的方式让第一候选人高价中标。”超出2023年10月11日发出的质疑函中的质疑内容的范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的规定。
投诉人(珠海经济特区联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投诉书中所称“通过操作主观评分的方式让第一候选人高价中标。”为主观臆断,超出质疑范围且未提供必要证明材料,该项投诉缺少事实依据。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权利告知
涉及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珠海市金湾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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