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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供暖煤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供暖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供暖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81-00111
项目名称: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供暖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5,800.00元
最高限价(元):2,358元/吨
采购需求:
★1、技术指标要求
名称
原煤
块煤
低位发热值
≥5200千卡/千克
≥6000千卡/千克
干燥基灰分
≤20%
≤20%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28%
≥28%
干燥基硫
≤0.8
≤0.8
焦渣特征(≤)
1
1
全水份
≤10%
≤10%
采购数量
约400吨( 原煤约300吨 块煤约100吨)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其他要求
禁止掺混煤泥、粉煤灰等灰分高和粘度大的杂质

 
注:(1)上述技术指标均为收到基;
(2)响应文件中须附符合参数要求且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2、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2024年度供暖期满。
★3、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4、交货地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分多批次按周(或月,具体由采购人实际实际情况确定)将原煤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运输方式:汽运方式入场,受场地限制,进场送煤车辆长度不得超过6.2米,所有进场车辆必须听从场内工作人员调遣(提供车辆所有证明或租赁合同)。
★6、配套服务车辆:供应商每次供货须配套铲车一辆,送货同时负责将院内煤渣清除。 
★7、采购方成立验收小组,对每辆车的运煤进行抽样检测,货到后甲乙双方共同抽样送至甲方指定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所送原煤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甲方将拒收该批原煤,供应商须在12小时内将符合要求的原煤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否则终止合同,并扣当批货款。如供应商2次供煤不符合要求,则终止合同,并扣货款。
★8、受场地限制,所采原煤须在成交供应商储煤场所存放,供应商须具备不低于存放采购数量原煤的储煤场所,并保证采购人随用随送。
     ★9、保密规定:因院内涉及部门特殊,成交供应商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承担保密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2024年度供暖期满(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凌海市国庆路1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5-2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sy0416@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6900385410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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