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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宝应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出租单位     江苏省宝应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宝应县机关资产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江苏省宝应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招租     项目编号     BYFCQGF2023100002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2023年10月24日16时00分 至 2023年11月7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BYFCQGF2023100002001
     标的坐落     叶挺东路36号东七间
     标的状态     空置     标的面积     110平方米
     挂牌价     12元/年     租赁期限     3年
     保证金金额     2万元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是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2万元
     竞价时间     2023-11-8
09:30     竞价方式     一次性加价
     其他说明     原产权单位:教育局
出租方招租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宝应县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招租人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届满时,招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如遇上级政策性调整,由招租人按照相关规定解释具体租赁期事宜),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招租人,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人经招租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请求招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8、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人提前一个月预交给招租人。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自付。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招租人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招租人按照上期房屋租赁合同,并结合其他因素在本次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如有违反,招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的,由招租人确认其合同签署和履约保证金按时到账后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11、承租人不得从事餐饮业(以现经营项目现状为准)、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易燃易爆品(烟花爆竹)、油漆等影响周边环境卫生、有安全隐患、对居民正常生活有影响的项目。
12、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13、门市按现状出租,请意向承租人自行现场查勘。如有疑义,请咨询葛女士0514-88286730。
意向承租方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标的位置等基本情况,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s://ggzyxt.yang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
(1)采用转账形式缴纳。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账户: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
(2)采用数字人民币的缴纳。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一次性转账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32000019871237,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
2、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付。
3、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773338982     联系人     葛晓燕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14-88990872     联系人     张先生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宝应县城南工业园软件大厦向南200米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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