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引进第三方开展学校场地对外开放的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引进第三方开展学校场地对外开放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根据《来宾市推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来政办函〔2019〕16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引进第三方开展学校场地对外开放服务。具体要求和说明如下:
一、申请场馆对外开放学校
来宾市宁柳小学、来宾市民族小学、来宾市铁北小学、来宾市政和小学、兴宾区良塘镇中心小学、兴宾区陶邓镇民族学校
二、第三方的资格要求
(一)机构(公司)的法人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二)机构(公司)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管理服务内容
(一)保洁服务内容
丙方负责将场馆开放时段产生的垃圾收放到校外的垃圾池(桶)。
(二)体育场地管理服务内容
负责校区内所有对外开放场地的管理及维护工作。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更换适宜的场地材质。
(三)水电维护服务内容
按照实际情况,负责按时缴纳开放场地的水电费,协助乙方做好学校内开放场地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报修。
(四)校园场所全民健身保险
合同生效之日起,场地开放之前必须购买校园场所全民健身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学校运动场地锻炼人员的意外事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责任。
(五)教学、训练服务内容
协助学校开展社团和学校竞技运动项目训练等活动,提高学校运动代表队运动技能和竞赛水平。
四、参与方式
(一)以书面形式报名,报名自2024年1月4日至11日18:00止。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机构(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营业务、服务对象等);2.机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作服务方案。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密封递交。
递交(邮寄)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312室,来宾市兴宾区石缘路172-1号。
联系人:韦新桥,联系电话:0772-4228071。
附件:来宾市兴宾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管理服务合同
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1月3日
来宾市兴宾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按照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来宾市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开放的体育场馆和时间
1.开放的体育场馆:乙方的室外运动场地,包括田径场、室外篮球场等实行(免)低费开放(低收费标准不能高于市场价,并在学校显眼处向市民公示收费标准)。
2.开放时间:工作日18:00-22:00,双休日08:00—12:00、15:00—22:00,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08:00-11:30、15:00-18:00、19:00-22:00。
第二条 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丙方在签订管理服务合同之日起20日内进驻,进入正常管理服务工作。服务管理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管理服务内容
1.保洁服务内容
丙方负责将场馆开放时段产生的垃圾收放到校外的垃圾池(桶)。
2.体育场地管理服务内容
负责校区内所有对外开放场地的管理及维护工作。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更换适宜的场地材质。
3.水电维护服务内容
按照实际情况,负责按时缴纳开放场地的水电费,协助乙方做好学校内开放场地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报修。
4.校园场所全民健身保险
合同生效之日起,场地开放之前必须购买校园场所全民健身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学校运动场地锻炼人员的意外事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责任。
5.教学、训练服务内容
协助学校开展社团和学校竞技运动项目训练等活动,提高学校运动代表队运动技能和竞赛水平。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议丙方提交的管理服务计划、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2.监督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3.负责处理非丙方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和协调工作。
4.维护乙方、丙方权利和地位,保障丙方在涉及管理上对外开放时段场地管理关系。
5.监督乙方、丙方对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及学校课后服务的场地使用规范化等。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开放时段将本合同内的开放场地交给丙方管理,与丙方做好交接工作。
2.乙方为丙方无偿提供门禁值班室或值班位及所需电源、设施存放处。
3.为健身人员开放靠近健身场地的厕所。
4.做好学校内开放场地的水电日常维护,保障正常使用。
5.对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合理性意见。
6.协调丙方在涉及学校场地管理上的各种关系。
7.监督并配合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8.乙方因校方活动需使用场地时,丙方必须无条件优先给予乙方使用。由此导致场所不能对外开放,要及时通知丙方,并配合两方通过网络和校园门口发布公告。
第六条 丙方权利义务
1.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十日内进入正常管理服务工作。
2.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管理服务制度,对开放场地及其环境进行管理。
3.建立健全开放场地项目的管理档案。
4.按照管理服务情况及要求进行服务与管理。做好开放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其卫生环境指标达到学校的日常教学及卫生环境要求。
5.不得将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管理服务企业管理。
6.负责编制管理服务计划。
7.本合同终止时,必须向乙方移交全部合同内产生的全部固定资产、管理用房及管理服务的档案资料。
8.因丙方未能履行本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公共财产受到损害的,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9.接受甲方的监督,每月向甲方综合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
10.接受兴宾区教育体育局、物价局、安监局等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11.丙方负责采购、安装门禁系统(包括身份证识别仪、计算机及数据系统、安检仪等)、能够自主录入入场人员身份信息,统计并动态显示和发布场内人数(包括现场和网络发布)。并建立违规人员黑名单,相关数据要至少保存半年以上,视频信息一个月以上。
12.因停电导致电脑系统和门禁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丙方应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场地开放的正常运转。
13.丙方负责对外公布入校健身人员须知和与入校健身人员签订责任承诺书,按须知要求对入校健身人员进行管理服务。
14.丙方负责在学校的相应位置设置管理提示牌。
15.除开低收费项目外,丙方不得增加收取入校人员的健身费用。
16.丙方为开放学校师生在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组织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在不违反对外开放的基础上,合理使用体育场馆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违反课后服务的各项规定。
17.负责为在学校运动场内运动健身人员发生的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责任等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损失。
18.合同期间,丙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篮球队、足球队、乒乓球、手鼓、舞蹈等体育和艺术类社团的项目培训。
19. 合同履行期间,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开展乙方有能力承担的体育类和艺术类培训合作,并且不重复与其它机构开展合作。
20.丙方按照来宾市政府文件精神,对篮球场、足球球场等实行低收费开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造成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或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后果,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丙方自身原因,未履行规定义务、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造成甲乙方损失的,丙方应给予甲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相应处罚并立即终止合同。
第八条 不可抗拒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三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向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三方可对本合司的条款及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或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三方生效及其他
(一)自本合同生效、丙方正式进场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乙方和丙方必须办完交接验收手续。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三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十天前提出书面意见。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学校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服务第三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