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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吸烟区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年吸烟区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XF010101102023001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本溪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吸烟区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
金18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烟草公司本溪市公司。本项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3年吸烟区购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吸烟区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吸烟区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网站载入行贿判决;
5.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
已经届满的情形);
7.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行业、省公司存在行贿
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在供供应商,禁止参加全省行业新采购项目。对于原合同约定在供业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
解除合同等惩戒措施。
9.廉洁承诺条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
职业道德规范,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3日08时30分到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购买标书凭证发送至电子邮箱1453761819@qq.com (邮件标
题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的须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人购买文件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地点:电子邮箱
1453761819@qq.com; 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
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
后不退。(只支持对公账户)。汇款账号:户名: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新世界支行;账号:1249 0637 8810 506。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会议室(2267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4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会议室(2267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F0101011020230013
包组编号:001
项目名称:2023年吸烟区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8万元
最高限价:17.73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需求:2023年吸烟区购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东北新闻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同步发
出。经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并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与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无关。
(三)供应商询问异议投诉受理
投标人如有质疑和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递交地点为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异议或投诉。(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3)投标人对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补充事宜
裁判文书网查询方式如下:
登录裁判文书网后进行如下操作:
1、高级检索:搜索公司名称一案由:搜索行贿罪一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月15日-当
前日期一点击检索
2、高级检索:搜索公司名称一案由:搜索单位行贿罪一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月15日-
当前日期一点击检索
3、高级检索:搜索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案由:搜索行贿罪一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月15
日当前日期一点击检索
4、高级检索:搜索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案由:搜索单位行贿罪一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
月15日当前日期一点击检索


监督部门:监督办
监督电话:4451703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监督办。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烟草公司本溪市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樱花街3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合建项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2255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145376181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入椒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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