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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放射科医疗设备维保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41120230002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放射科医疗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本项目商务要求和合同文本有调整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三、商务要求中:“3、付款方式和条件:按季度支付。供应商服务满一季度且过程中无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已处理完毕的,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5号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季度等额的服务费发票及国家认可规范有效的检测、维保报告、验收单;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经国税网验审合格的合法有效发票,供应商出具发票的金额、单位名称与签订合同的公司相符;经采购人经办及验收部门审核签字确认、采购人财务审核无误和采购人院长批准后,于当月的月底前(如5日前未提供付款申请及相关票据,付款顺延至下个月月底前,遇节假日顺延)将费用向供应商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最后一季度的费用于服务期结束后90日内无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已处理完毕后将费用向供应商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
更正为:“3、付款方式和条件:
(1)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为三个月,自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起算。第一季度维保服务费为年度维保服务费的40%,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维保服务费分别为年度维保服务费的20%,但采购人每季度向供应商支付的维保服务费金额应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放射科医疗设备维保评估考核表》的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和支付。
(2)付款条件
采购人向供应商付款须全部满足下列四个条件:1)供应商服务满一季度且过程中无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已处理完毕;2)供应商向采购人已提供上一季度考核后的结算金额等额的服务费发票及国家认可规范有效的检测、维保报告、验收单;3)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经国税网验审合格的合法有效发票,供应商出具发票的金额、单位名称与签订合同的公司相符;4)经采购人经办及验收部门审核签字确认、采购人财务审核无误和采购人院长批准。
(3)付款时间
满足付款条件后,采购人收到付款申请及相关票据6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结算的维保服务费向供应商发票载明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付清。”
因字数限制,其余更正内容详见附件及更正后的磋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健康路14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凯乐路109号海能大厦13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凉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凉山)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1日
相关附件:
补遗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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