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叙永县高窝坑联办硫铁矿废弃矿山周边土壤修复及治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叙永县高窝坑联办硫铁矿废弃矿山周边土壤修复及治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130
二、项目名称:叙永县高窝坑联办硫铁矿废弃矿山周边土壤修复及治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0号9层、10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12,3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叙永县高窝坑联办硫铁矿废弃矿山周边土壤修复及治理服务项目 叙永县高窝坑联办硫铁矿废弃矿山占地面积约21700㎡,位于泸州市叙永县落卜镇大树村高窝坑,铁矿中常有铜、锌、镍、镉、砷等伴生元素。由于早期的无序开采和冶炼,虽已关停多年,但目前区域内仍存在历史遗留废渣,堆放时间长,无相关处置措施,对当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恶劣影响。叙永县高窝坑联办硫铁矿废弃矿山周边废渣及土壤修复项目需对21428m3污染土壤进行异位稳定化,对不具备开挖条件的废渣14008m3及污染土28877m3进行原位固化稳定化处理。同时,结合一般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置标准,制定切实保证该项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及居民健康不造成危害的防护措施。 1、废水处理 (1)服务范围内收集所有因施工产生的废水,渗滤液,并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服务期内所有因施工产生的废水、渗滤液妥善处置,保障达标排放。 2、废气处理 (1)污染土预处理区内所有因土壤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废气妥善处置,保障达标排放。 (2)废气处理运行应采取间歇式运行,污染土破碎期间运行,其余时段停止。 3、污染土及废渣处理 (1)异位固化稳定化处理:异位治理的污染土,治理总量21428m3。 (2)售后服务及处理: ①及时按批次接收已完成破碎、筛分的污染土,并在处置中心的处理区内妥善堆存。 ②对污染土分批次进行吸附、钝化、螯合、氧化还原及酸碱调理等综合治理,并将处理后土壤短驳至养护区。 ③对养护区内土壤进行抽样检测,对达到治理标准的土壤交付给第三方接收方,对于仍未达标的污染土返回至处置中心的处理区。 ④对养护区返回的土壤,视同为未处理污染土,再次重复处理流程,直至达到治理标准后交付给第三方接收方。 (3)原位固化稳定化处理:原位治理的污染土及废渣,治理总量42885m3 (4)售后服务及处理: ①对原位治理的污染土及废渣的埋藏深度、区域、边界进行定位标注。 ②搭设原位治理的高压旋喷注射设备,对污染土及废渣分批次进行吸附、钝化、螯合、氧化还原及酸碱调理等综合治理。 ③对原位治理后的污染土及废渣进行抽样检测,对达到治理标准的区域,撤出高压旋喷注射设备,并对注射井进行妥善封堵,对于仍未达标的区域,进行再次处理。 ④对未达标的污染土及废渣埋藏区域,视同为未处理区域,再次重复处理流程,直至达到治理标准后,撤离设备并封堵注射孔。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23日内完工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①对于污染土和废渣 a.异位固化稳定化处理的标准:处理后的污染土按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299-2007) 浸出试验中的浸出液重金属镉、铜、铬、镍浓度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Ⅳ类标准; b.原位固化稳定化处理的标准:处理后的污染土及废渣按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299-2007) 浸出试验中的浸出液重金属镉、 铜、铬、镍浓度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Ⅳ类标准; ②废水处理 废水及渗滤液经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中的一级标准。 ③废气处理 粉尘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注:以上政策标准如有最新规定,已最新发布的为准。 12,3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龙、凌锦、毛华、谢平、杨洲容、冯大辉(采购人代表)、余海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111142.7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1.114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中标供应商: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地址: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绕城大道4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久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95号4栋15楼1505-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久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5日
相关附件: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叙永县高窝坑联办硫铁矿废弃矿山周边土壤修复及治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3080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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