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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人民政府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闫家村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闫家村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GC230004
项目名称: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闫家村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预算金额:459.979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9.979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DGC230004
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闫家村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闫家村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项目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459.9793万元;
工期:合同签订以后2023年11月1日前完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4.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
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以下材料: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
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9:30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 购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人民政府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以后2023年11月1日前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良好的社会信誉);4.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至 2023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人民政府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中懋天地8号楼11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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