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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南四湖流域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南四湖流域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南四湖流域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网上报名,网上开评标。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新版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8-29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21000202302000077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南四湖流域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预算金额:14755.0万元        最高限价:14755.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南四湖流域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详见招标文件 1475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计划建设期预计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2.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和城乡规划及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阶段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记录名单的,开标截止时间前由代理机构查询;3.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1、本标段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3.4.2、施工单位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4.3、设计单位需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和城乡规划及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4.4、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且联合体协议中须承诺:联合体成员各方根据协议内容共同为本项目负责,各成员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招标人无关。联合体各成员应为中小微企业;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4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10日18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网上报名,网上开评标。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新版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3.方式:投标人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        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8月29日9时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本级        地    址:宁阳县华阳大街691号        联系方式:0538-561171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区)文庙富通太阳城号18号楼2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0538-2931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电话:0538-293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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