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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2023年天津市地面沉降综合防治专项项目(项目编号:ML2023-HP-F081)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2023年天津市地面沉降综合防治专项项目 (项目编号:ML2023-HP-F08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2023年天津市地面沉降综合防治专项项目 (项目编号:ML2023-HP-F08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天津市地面沉降综合防治专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3-HP-F081
项目名称:2023年天津市地面沉降综合防治专项项目
预算金额:882.29万元
最高限价:882.2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82.29 882.29 地质勘测服务 2023年天津市地面沉降综合防治专项,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落实如下其一政府采购政策:(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40%以上(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28%以上);(3)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分包的,将采购项目中的40%以上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在28%以上)。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落实的具体措施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落实如下其一政府采购政策:(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40%以上(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28%以上);(3)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分包的,将采购项目中的40%以上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在28%以上)。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期内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大地测量”专业类别和“水准测量”业务类型);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半年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所属日期为2023年01月份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5.投标人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的,应为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联合协议》;投标人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联合体总数不允许超过3家单位,分包承担主体不允许超过2家。(2)联合协议中,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分包的工作内容(除水准测量以外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3)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28%以上)。(4)联合体各方或分包承担主体均应当具备上述资格要求“2”中所有要求,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根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承担测绘相关工作的成员还应同时满足上述资格要求“1”要求,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7日到 2023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方式: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ML2023-HP-F081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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