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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2023年中央资金辅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2023年中央资金辅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路11号海侨花园2幢1单元901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S2023-F018
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资金辅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2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2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3年中央资金辅具采购(护理床、轮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工作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环保类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5)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应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响应产品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 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一类备案凭证。 (6)供应商是经营企业的,应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响应产品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一类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至 2023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路11号海侨花园2幢1单元901房
方式:1、现场获取: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网上获取:扫描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文件缴费凭证(备注:XX公司2023年中央资金辅具采购项目获取文件费用)、填写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等资料发送至邮箱236869806@qq.com(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路11号海侨花园2幢1单元901房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路11号海侨花园2幢1单元901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22〕1296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未达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如供应商是法人、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或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是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2)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指: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活动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询价,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环保类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5、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应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响应产品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 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一类备案凭证。
6、供应商是经营企业的,应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响应产品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一类备案凭证。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采购文件要求(确定)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查询截止时点;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四)缴纳获取文件费用账户:
户    名:海南泰合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海口国兴支行
银行帐号:8989 0061 7610 60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群路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泰合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路11号海侨花园2幢1单元901房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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