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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2023年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2023年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RZBC2023-3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2023年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本项目选择食品定点配送的配送供应单位,根据采购人的日常需求的除奶制品外的所有食材(含米面粮油、蔬菜、水果、肉类、副食调料、熟食等除奶制品或其他特殊成品的所有食材)按时、按需、按量开展配送服务,以及涉及各类食材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服务期限及售后服务等。
2.食材质量要求:拟供食材符合国家现行执行标准。各类食材须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要求,其中农副产品的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
3.配送要求:配送单位根据采购人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供货、验收。蔬菜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蔬菜配送,肉类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国家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肉类食材进行分解;其他类别食材须提供产品生产合格证明。
4.食材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
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磋商报价说明:参与本次采购的磋商申请人必须填报各类食材综合报价折扣率,各类食材综合报价折扣率为根据各类食材的市场价格的基础给予的折扣,即综合报价折扣率=(各类食材实际价格/各类食材市场价格)*100%。磋商申请人一旦成交,成交价(各类食材综合报价折扣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根据各类食材综合报价折扣率与市场价分别计算所得的各类食材单价据实结算,各类食材单价须包含其采购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检验(检疫)验收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项目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及保证具体服务工作项目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取其他费用。
7.合同价确定: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每个月对各类食材的市场单价进行市场调查,以每月调查的各类食材市场单价并结合成交人所报的对应的各类食材综合报价折扣率计算得出各类食材实际执行单价。每次市场调研并由采购人及成交人确认此时间段的各类食堂物资单价后方可实施。磋商申请人须按采购人的日常需求开展配送服务,若出现磋商申请人暂未销售的产品时,磋商申请人须无条件接受配送,价格由采购人及磋商申请人双方协商后确定,并按各类食材综合报价折扣率计算方式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自然年。本项目按照一年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对配送供应单位开展综合考评,配送供应单位在第一年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约、失责的情况,且考评其服务质量、绩效评价优异的前提下,采购人将与配送供应协定签订下一年合同。若因采购人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申请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开展食材定点配送服务工作,磋商申请人若为产品生产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若为销售(经销)配送单位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资质证件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不包含预包装食品的,还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3.2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5日  至 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进行信息登记,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寸女士
注: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磋商申请人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的磋商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规定,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信息于2023年4月1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网址为http://cgyx.ccgp.gov.cn/cgyx/pub/proJ/details?projId=fd35d266-33fd-4139-9e09-3513bee00aa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北四环路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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